美白护肤牵出肾病 传白亿堂化妆品汞超标6万倍
图为白亿堂产品截图(图片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浙江温州王女士于2013年5月使用了一套白亿堂美白祛斑护肤品,使用几天发现美白效果明显,却不想一场突如其来的肾病综合症,却让她认清了这款护肤产品的真实面目。
美白护肤却牵扯出肾病
5月,28岁的王女士托湖北恩施的朋友在汉方国际美容旗下的美容院购买了一套价值798元的白亿堂美白祛斑化妆品,这套焕彩系列护肤产品涵盖美白液、柔肤乳、日霜及晚霜,均使用塑封包装。收到产品时,王女士特意关注了这套产品生产日期:2013年3月8日,有效期至2016年3月7日,产品标明“生产厂家: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琦雅日化(上海)有限公司加工生产”。
和朋友推荐时候说的一样,王女士说:“产品使用了几天以后,美白效果特别明显。”
9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出现脚肿的症状。18日,王女士赴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肾病综合症,需住院21天,出院后还需要进行一年的药物治疗。“医生说幸亏发现早,治疗早,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10月8日,王女士发现,该院医生出具的医嘱却涉及了其使用的白亿堂美白化妆品:因患者病发前曾经有使用美白类化妆品情况,目前不能除外汞中毒引起的肾损害可能。因该院无法进行汞检测,医生建议她外院进一步检测。
据医学专家介绍,汞经皮肤吸收后会沉积在人体内,造成慢性汞中毒,损害神经、消化和内分泌系统,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长期使用汞含量超标的化妆品,汞还会通过胎盘、乳汁进入胎儿和婴儿体内,造成危害。
温州医科大学出具的出院记录
化妆品汞超标和肾病是否有关
为了尽快查清病因,王女士于10月12日将这套产品拿到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白亿堂化妆品套装中的焕彩无暇晚霜汞含量居然高达6.64 104mg/kg。而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化妆品中汞含量不得超过1mg/kg。也就是说,这款产品的汞含量严重超标,且高达六万多倍。
看到这样的检测结果,震惊之余的王女士直接拨打了美容院的电话,却被告知产品问题直接找厂家进行协商,并提供了提供该产品的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万德志的联系方式。万经理说,“目前,市面上白亿堂产品,主要是我们公司直接销售给代理商。主要通过美容院进行销售,需要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在售后进行配合使用。通过王女士发送的产品照片及产品商标等信息,可以肯定该产品使用的是‘白亿堂’的商标。”
通过万经理出示的相关资料显示,“白亿堂”商标的确是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2011年12月开始拥有的注册商标。万经理说:“化妆品产品的生产主要通过一家名为‘琦雅日化(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该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我们合作期间,均在有效期内。”
原来,因负责加工产品的琦雅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至2013年3月12日到期需要更换证件,万经理就此与该公司终止了合作。那么,按照王女士提供的购买这套产品的生产日期,这正是两家公司终止合作前4天的一批产品。
王女士讲述了自己使用产品的问题,并出示了产品的质检报告,希望讨一个说法。“他承认是他们生产的产品,确实也含汞。但导致肾病的原因说是化妆品,就比较牵强。”
针对王女士的投诉,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万经理说:“一是一瓶30g的产品使用4个月,好像正常用不到;二是白亿堂产品出厂时‘三证’齐全,包括上海质监局和检测检疫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再说,产品经过的环节比较多,美容院添加物质就是行业内的一个普遍现象;三是将消费者的医嘱拿到上海瑞金医院的肾内科专家进行咨询,专家认为,肾病结果并非由于重金属导致的。”
关于产品出厂就合格的说法,万经理表示,确实能够提供该产品2011年7月12日抽样检测时的检测报告。该套产品中的晚霜产品也确实如万经理表述的一样,汞含量的数值正常。然而,问题的症结在于,涉及王女士该产品批次的检测报告因已与委托加工厂家终止合作,并不能提供。
这就意味着,商家并不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依据,此时,王女士与厂家协商的争议点在于,肾病与化妆品的汞超标是否存在直接的联系,消费者需要做进一步举证。
王女士检测报告截图
商标不转让无法赔付 洋品牌实际是“吹牛”
王女士将这个消费者问题投诉至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闸北区消法委负责具体协调,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决定通过做尿汞测试以排除争议点。
11月8日,王女士赴杭州市疾病预防中心进行尿汞检测,半个月后她拿到了该中心出具的尿汞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王女士尿汞检测值为471.64μg/g Cr。而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正常人尿汞参考值≤2.25μmol/mol Cr (4μg/g Cr ),只有当急性汞中毒时,尿汞往往明显高于正常参考。
然而,多次联系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万经理,却推说因生意失败准备将该商标进行转让。万经理说:“现在已经有意向的商家进行商标的购买,因为王女士在网上发帖进行投诉造成了负面影响,商标目前无法顺利进行转让,消费者要求的赔偿我也不法保证。”
通过搜索引擎不难发现,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已经无法打开。但不少招商的公开简介中描述: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总部设于法国巴黎沁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体肌肤护理、头发组织护理等方面研究的科研机构。公司下设法国沁美国际美容中心、法国沁美国际美发中心等日化类产品的尖端科研机构。”
由此,万经理完全有理由与总公司进行协商。万经理说:“实际没有这个公司,网上的消息就是吹牛的。当时有朋友说做化妆品赚钱,化妆品的潜规则就是这样的:介绍自己公司,夸大其词。实际是国产的,产品主要是通过OEM(代加工)的。”
赔偿额度的僵持不下 消费者选择妥协
那么,这样一套国产化妆品的消费者维权事件中,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也通过了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因商家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赔付要求--6万元,让王女士的维权陷入了僵局。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部律师李冉说:“消费者要进一步维权,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法律的规定,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作为销售者,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消费者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存在损害结果、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
而消费者王女士在白亿堂产品的消费维权中,提供的相关证据已十分充足。可涉及法院起诉,王女士还是选择了放弃。她认为,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已经心力交瘁,加上还在持续的药物治疗,最终决定,按照上海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万经理提出的4万元赔偿了结此事。
在具体赔付方面,李律师说,消费者可按实际情况要求以下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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