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春节前食品抽查 5批次白酒检验不合格

  新华网成都1月23日电(记者董小红)记者23日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对成都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肉制品、白酒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421批次,其中5批次白酒被查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食品质量抽查中,共抽查产品421批次,合格416批次,合格率98.8%。其中抽查肉制品90批次,全部合格;抽查白酒331批次,合格326批次。成都市大邑金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白酒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主要情况分别是3批次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甜蜜素)、1批次产品乙酸乙酯不合格、1批次产品固形物不合格。

  这5批次检验不合格白酒分别是:成都市大邑金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00ml/瓶(52%vol)的酒千客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18日;成都市洋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定量包装(66.4%vol)的散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18日;成都市大邑县荣丰酒厂生产的470ml/瓶(38%vol)的金财源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3日;成都彭州市竹瓦桂花酒厂生产的非定量包装(59%vol)的四川小曲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成都新都区石板滩镇东山酒厂生产的非定量包装(60%vol)的高粱白酒(小曲白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7日。

  成都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叶梅认为,甜蜜素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按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企业添加甜蜜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白酒的绵甜感,进而改善白酒产品的口感。”叶梅说。

  叶梅还分析,乙酸乙酯是白酒中一项重要的风味指标,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主要是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调配比例不当,造成该指标不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而造成固形物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二是水质不达标造成;三是贮存的容器及酒瓶的不卫生;四是贮存的时间不够;五是使用了次品香料等。

  据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食药监局正在对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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