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少数制氧机厂商销售夸大宣传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少数制氧机厂商为了推销产品,擅自夸大吸氧效果,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制氧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制氧机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除医疗机构使用外,小型的制氧机还可以用于环境和病理情况下低氧的家庭辅助治疗,如高原缺氧、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但家庭辅助治疗用制氧机不得用于生命维持或生命保障。该产品须在医生指导下按照处方的每日使用时间和流速使用,从而降低适应症选择不当带来的风险。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吸氧对正常人具有保健作用,相反不适当的吸氧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获得产品的注册证书。合格产品的外包装上均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的注册证号。经营制氧机的单位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进货验收时验明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注册证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消费者应当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在购买时,应选择到有资质的单位购买,仔细查看产品的注册号及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
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夸大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网健康频道)
下一篇:湖北政协建议对有毒大米跟踪检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