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斥58同城歧视:获职位后无法入职

  近日,求职者赵鹏通过微博投诉称,去年他在求职节目中得到58同城CEO姚劲波的口头承诺,获得职位,至今无法入职。赵鹏认为,58同城拒绝其入职是因为他的同性恋身份。

  随后,赵鹏将58同城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而58同城也向朝阳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反诉赵鹏侵犯其名誉权。同时,58同城表示,他们在招聘时不会考虑应聘者恋爱取向。

  京华时报记者 梁超李斌

  求职者

  >>受聘

  电视节目求职获职位

  去年9月28日,赵鹏参加了求职节目《非你莫属》。10月21日,这期节目播出。节目最后,有两家企业向赵鹏提供了工作岗位,最后他选择58同城CEO姚劲波口头许诺的社交产品经理职位,月薪15000元。

  赵鹏称,他没有和58同城签任何协议,“姚劲波就给了我一个邮箱,叫我把简历发给他。”

  >>质疑

  称因同性恋入职遭拒

  赵鹏表示,节目播出之后,他就发邮件询问入职问题,姚劲波回应称“11月初联系”。此后,58同城的人力资源部门联系赵鹏索取其个人简历,此后还有过两三次电话联络,但他一直都没有得到入职的回复。

  “直到12月,姚劲波在我的微博回复,告诉我不能入职”。赵鹏提供微博截图显示,姚劲波称赵鹏没有积极和HR部门联系,也没有针对性准备,与其公司文化不符。同时祝赵鹏在其他领域取得成功。

  而赵鹏认为,节目结束后,他一直积极和58同城保持联系,58同城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他的性取向。“他们应该是看到我的认证微博,发现我是同性恋,然后决定不录用的”。

  12月18日,赵鹏在其微博发布了一条置顶微博称,“58同城歧视同性恋”,目前该微博已经删除。

  >>起诉

  要求58同城赔偿损失

  由于一直没有得到58同城的入职回复,赵鹏将58同城告上法庭,并要求10万元赔偿。

  前天,朝阳法院表示不立案。法院认为这是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赵鹏此案的代理律师赵占领则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按照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直接由法院受理。

  赵占领表示,他们计划本周内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拿到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后再去法院起诉。

  58同城

  >>回应1

  招聘不会考虑恋爱取向

  前天,姚劲波回应称,58同城曾经有非常活跃的同性交友板块,58同城招聘从来不会,以后也不会关心应聘者喜欢男的还是女的。

  58同城也声明,本次事件仅为双方就招聘入职相关事宜产生的法律事件,并不涉及任何与恋爱取向、身体残疾等相关的内容,当事人赵鹏利用其转移事件核心焦点,其在公开媒体上所发布的言论已经对58同城企业声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回应2

  应聘者与企业文化不符

  58同城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天《非你莫属》节目录制之后,姚劲波就安排公司HR部门相关负责人跟进,并与赵鹏沟通将简历发送给公司人力资源部。但是,在此次沟通后,赵鹏对于入职表现态度并不积极,在与人力的沟通中对于是否愿意继续入职58同城不置可否。在了解赵鹏通过网络微博发布的情况后,公司再次安排专人与其进行沟通。“然而对方情绪激动并不愿与公司进行任何沟通,表现得较为强势。这给沟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导致目前事件朝我们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58同城在人才招聘方面,除了注重个人能力之外,也非常重视对方是否符合我们的企业文化。招聘入职本是双方选择和考察的过程,但在此次事件中,他们认为赵鹏的表现与他们的企业文化不符。

  >>回应3

  反诉求职者侵犯名誉权

  就在赵鹏对58同城提起诉讼后,58同城也向朝阳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反诉赵鹏侵犯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赵鹏在其微博置顶位置公开赔礼道歉30天并赔偿其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2月2日,赵鹏已经收到了法院邮寄来的传票和起诉书。

  对此,赵鹏表示他也在准备反诉,将在18日开庭时递交反诉状,“起诉58同城因歧视同性恋拒绝与我缔约劳动关系”。而对于这次反诉,赵鹏表示将由他自己进行辩护。

上一篇:西湖会所转型被曝换汤不换药:市民欲消费遭劝退
下一篇:东莞扫黄后骗子发明新诈骗短信:我在东莞被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