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撤销浙风牌9种空气消毒器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记者吕诺)记者1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绍兴清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请浙风牌9种空气消毒器卫生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卫生计生委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这9种空气消毒器分别为“浙风牌ZF-G80Z、ZF-L120Z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卫消字(2012)第0055、0056号】”“浙风牌ZF-Y100、ZF-G60、ZF-L150、ZF-L120、ZF-G100、ZF-G80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卫消字(2012)第0084、0085、0086、0099、0103、0104号】”“浙风牌ZF-P80型风机盘管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卫消字(2012)第0101号】”。

  绍兴清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省上虞浙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卫生计生委称,该公司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销售上述违法产品的,可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举报,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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