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状告申通集团:地铁票隔日作废是霸王条款

  早报记者 李燕 李继成

  为了让地铁票“当日当站有效”的条款作废,市民韩先生决定状告上海地铁运营商申通集团。昨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发出立案通知。

  3月3日晚,韩先生在地铁南京东路站准备进站时,发现交通卡不见了,于是花5元买了一张地铁单程票。买票后,他的手机响了,并在掏出手机时意外找到了交通卡。接完电话,韩先生习惯性地刷交通卡进站,5元钱的单程票便放在了包里。

  第二天,韩先生在南京东路准备使用这张单程票时,发现已经作废。地铁工作人员告诉他,单程票背后都印有“车票当日当站有效”,也就是说隔日作废,且不能退票。韩先生觉得这个规定是霸王条款。

  不过,地铁方面认为,地铁票当日有效已经在车票背面写清楚了,乘客买票就意味着对合同条款的认可。

  3月12日,韩先生委托律师丁金坤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状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要求允许韩先生持非当日的单程票乘坐地铁。

  丁金坤说,地铁公司单方面宣布车票当日有效、次日作废且不退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霸王条款属无效条款。

  丁金坤分析,今年3月15日刚刚施行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怎样算显著?至少应当印在票的正面,或者字体明显大于其他内容”,但“乘车须知”印在背面,而且是小字,“这样的提示形同虚设”。

  对此,早报记者昨日采访多位手持单程票的乘客,几乎没人注意到地铁票背面的乘车须知。

  其次,地铁规定单程票只能当天退票,也让丁金坤觉得莫名其妙:“无论从合同法还是担保法,我都无法理解这一行为。根据合同法,乘客不乘车最多构成了合同违约,参照定金法则,守约方最多只能没收票款的20%(担保法规定定金的上限是合同标的额的20%)。但现在地铁方则在第二天直接没收全部款项,显然不合适。”

  昨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对此案正式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丁金坤说,法院立案通知让他意外了一下,“我以为这种案子会比较难立案,看来司法改革和法院的变革已经悄然开始”。

  对此,上海地铁相关人士昨日反驳称,地铁单程票也是一份承运合同,乘客自愿购买,等于在地铁和乘客之间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乘客应当遵守当日当站有效的规定。

  该人士称,事实上,单程票除了在购买车站进站上车外,现在也可以在其他车站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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