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通取不通退”是霸王条款

近两天,随着铁路客流逐渐攀升,很多启程在即又临时变更行程的旅客遭遇了一个新的难题实名制火车票无法异地退票。12306相关人员称,旅客需要持实名制车票乘车人有效证件(只能是订票时候的证件)原件,到购票地或车票始发地的车站退票窗口退票,铁路部门收取5%退票费。“实名制车票都可以全国通取了,怎么就不能全国通退呢?”很多旅客十分不解。 (2月6日《》)

继全国铁路窗口联网发售异地车票之后,最近两年网络和电话订票也陆续实现全国通订通取。然而,在人们享受火车票全国通取带来的便利之余,却不料想全国通退会成为一道难题。随着春运的升温,除了占票一族退出多余的“备胎”车票外,更多的旅客也因为临时改变行程而遭遇无法异地退票的尴尬。

按照公众的理解,既然实名制车票可以全国通取,说明相关信息已经实现联网共享,那么全国通退就不应存在技术障碍。铁路业内人士的表态也印证了这一点,“异地退票的情况从技术角度上说不是无法解决,但有一些细节的东西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让旅客享受方便的同时尽可能遭遇不到不便。”究竟是哪些细节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实在想不出全国通退会给旅客带来哪些不便,反倒是现在不能通退让旅客很不便。要么千里迢迢赶到购票地或车票始发地去退票,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到头来很可能是“追鸡杀牛”,得不偿失;要么索性不退了之,不仅自己吃了哑巴亏,还白白浪费一个车票名额,让那些急着回家的人失去回家的机会。

要说不便,恐怕铁路部门真正担心的,还是全国通退给自身工作带来不便。一方面,全国通退后,退票门槛大大降低,有可能加剧占票现象,给铁路部门管理增加难度;同时,全国通退也会增加退票窗口的工作负担,对人力物力是一大考验。出于方便管理、降低成本的考虑,铁路部门更乐意通过异地不能退票的限制,来人为提升退票门槛,减少由此带来的麻烦。另一方面,这样一来,必然有部分旅客被迫放弃退票,铁路部门不用提供服务照样获得收益,而卧铺车票还能在列车上二次出售铁路部门规定,开车一小时后不到卧铺车厢换票的,卧铺将被出售,出售后出示车票的,酌情重新安排卧铺无疑又是白捞一笔。

火车票全国通取不通退,不仅是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更涉嫌违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法》更明确指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铁路部门在未与旅客协商、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全国通取不通退的条款,排除了旅客自由退票的权利,加重了旅客退票成本和风险,明显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事实上,铁路部门在退票时已经收取了票额5%的手续费,用以弥补退票管理成本和抑制恶意退票行为,不应再额外规定异地无法退票,从而给旅客人为设置门槛。再者,全国通退非但不影响火车票的二次发售,还有利于退票及时回流,其他旅客尽早买到。尤其在春运一票难求的情况下,可以有力促进车票的资源优化配置,避免票额浪费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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