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宝贝家等两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被查
半岛都市报6月19日讯(记者 韦丽丽)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布了两家水质不合格的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名单。据悉,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已对这两家单位立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据介绍,这两家单位分别是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181号的青岛宝贝家孕婴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升平路6-21号1层的青岛飞良商贸有限公司。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已对泳池水质不合格的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水质抽检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水质不合格的原因并提交可行性整改措施。
据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和市民,在经营和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查体合格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
其次,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 ,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 。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 。
游泳池禁止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制剂、臭氧等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毒设备用于水质消毒。婴幼儿游泳场所室温宜为26~28℃,泳池水温宜为34~36℃。
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请及时拨打卫生监督举报电话85788111投诉举报,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下一篇:达利园等糕点0反式脂肪疑云:不是完全不含有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