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通宽带地下交易被诉诈骗:或涉利益输送

  北京联通宽带交易谜局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申侯

  定价60万元/月的宽带资源,以15万元/月的低价出售,一场蹊跷的交易,引发两起扑朔迷离的官司。

  一场几百万元的小官司,让长期潜藏水面的宽带流量地下交易暴露于阳光之下。

  2014年5月16日上午,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联通[微博]北京分公司(下称“北京联通[微博]”)和北京联合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联合无限”)的经济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此前,2014年1月1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联合无限赔偿拖欠北京联通的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费633.797255万元人民币,以及承担转租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而在这场官司之外,则是联合无限作为原告,起诉另外一家公司--北京首科电讯有限公司(下称“首科电讯”)的官司。

  这两宗官司,以及背后复杂的矛盾关系,或折射出了一条灰色的利益链。

  跳板?

  “两场商业纠纷是典型的'三角债',联合无限可能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当成了利益输送的'跳板'。“联合无限的代理律师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联合无限方面表示,联合无限和北京联通此前的合作为首科电讯总裁韩伟“促成”。2011年,韩伟找到联合无限,希望通过联合无限低价购买联通的宽带资源。“在韩伟的安排下”,联合无限和北京联通签署《IDC主机托管协议》,以70万元/月的价格,从北京联通四区分公司购得5G宽带。

  根据中国联通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所使用的北京联通兆维机房属于AA类五星级机房,1G独享宽带“端口通信费”(即接入价格)即高达60万元/月。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北京联通内部人士处获悉,对于AA级机房的“交易底价”,“有人情的情况下”,每1G宽带的价格,在2011年仍然高达22万元/月。“这个价格,在10G以内应该是不能再降了。”内部人士说。

  而北京联通四区分公司出售给联合无限的价格,每G宽带不到15万元/月。

  在北京联通和联合无限的合同之外,是联合无限和首科电讯签署了另外一份《安全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75万元/月。

  据联合无限代理律师说,这份合同本质是将5G宽带转售给首科电讯,但首科电讯在法庭上对此并不承认。

  法庭根据来往邮件内容,判决首科电讯向联合无限支付所欠服务费551.98629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60万元。

  联合无限认为,自己只是个“跳板”,却要为此付出偿债代价。

  “北京联通损失的这680万元,不可能凭空消失的,肯定会有人因此获益,而联合无限也因此受损了。”联合无限代理律师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联合无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狮无奈之下,一封实名举报信提交至中国联通总部,控诉北京联通四区分公司时任总经理、现任北京联通三区分公司总经理杨某、四区分公司集团客户部张某,以及北京联通兆维机房多名员工,“里应外合、内外串通,骗取第三方中间公司的信任,或将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损失”。

  但这一实名举报信以及相关证据和说明,递交中国联通总部后如石沉大海。

  6月10日,就在《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多方尝试联系韩伟未果之时,联合无限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提交针对首科电讯法人代表李毅杰、总裁韩伟的“刑事控告书”,指控上述人士涉嫌“诈骗”,并在该控告书中,再次明确提及,北京联通相关责任人参与了“诈骗”过程。

  管理之乱

  据联合无限在法庭陈述,首科电讯除在合同签署后,向联合无限支付了85万元首笔款项后,就再未支付费用,所有后续费用都处于拖欠状态。同样,联合无限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也向北京联通支付了76万元费用,后续也未再垫付资金。

  合同到期后,北京联通将无力偿付的联合无限告上法庭,联合无限才连带起诉首科电讯。但首科电讯辩解说,和联合无限签署的是《安全服务合同》,而非购买了联合无限从北京联通低价购得的宽带资源。但朝阳区人民法院调查后判决首科电讯支付相关费用。不过这笔资金,并未认定为宽带转售收入,而是“宽带的安全服务”费用。

  联合无限此前并不从事IDC转售业务。《中国联通IDC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省公司要严格管理客户接入工作,严格审核客户经营资质,执行渠道准入审批制度,严禁'层层转租'”。

  但联合无限自身也承认,事实上对首科电讯存在“转租转售”行为,不过,这一行为是在北京联通四区分公司的默许下进行的。

  此外,根据中国联通的相关规定,在数据中心业务执行上,在客户拖欠款项逾期15日后,应当进行断网,但在联合无限拖欠款项每月剧增的前提下,联通相关人士并未按照规定予以断网操作。

  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对于IDC业务的管理流程,将IDC产品定位于“属于集团客户事业部收入归集,列在互联网增值业务类(IDC业务科目)下”,并且明确要求,“IDC用户资料录入、出账等要纳入各省分公司业务支撑系统中,各省公司应按照内控要求,定期进行业务数据、计费数据、财务数据三方数据的核对工作”。

  但原本应当每月结款核对的北京联通四区分公司,在这项总金额超过800万元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上述规定如同虚设。

  在联合无限向中国联通提交的实名举报信中,还提到北京联通四区分公司允许首科电讯“私拉光纤擅自外接”。

  对以上这些说法,北京联通相关人士仅表示,与联合无限的合同已经是给其极大的优惠,付费是理所应当的。但对如此低价出售等违规嫌疑,北京联通表示要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回复。

  到本刊截稿,记者仍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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