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6家房地产公司被罚百万元 多涉违规预售

  中新网郑州7月23日电(董飞)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23日亮出了2014上半年执法“处罚单”,16家房地产公司涉违法违规被罚共计逾百万元,其中12家公司涉违规预售。

  个别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队长孙保国当日向媒体通报称,今年上半年以来,该队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服务项目、经纪服务机构369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126起。对6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调查核实和重点盯防,依法查处3起违规预售案件。

  据介绍,上半年共对16起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2起,经纪服务类3起,房屋租赁类1起。

  孙保国分析称,从接受咨询、投诉及受理、查处各类案件的情况来看,上半年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类、经纪服务类、房屋租赁类。

  举例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或者通过收取排号费、认购款、加入VIP会员、办理生活护照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房屋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而有的企业在违规售房受到处罚后,继续进行违规预售,如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违规售房活动,郑州市房管局于2014年5月对其开发的“公园道1号”项目违规售房行为进行查处后,该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违规预售,房管局已对其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并将该公司列为今后的重点执法监察对象。

  在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经纪人员未在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如河南盛励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园道1号”项目,郑州市房管局于2014年5月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如河南鑫诺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某科研楼,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出租用于酒店经营,郑州市房管局于2014年2月对其违规出租行为进行查处,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公司被指“违法成本太低”

  记者注意到,当日被点名通报的房地产公司共16家,其中12家系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被罚款8至10万元。

  另外,河南鑫诺置业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被罚款3万元;河南盛励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均因“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被分别罚款2万元;郑州金红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经纪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被罚款1万元。

  上述违法违规房地产公司被罚款共计106万元。不过,记者23日下午就此走访10余位郑州市民,多数市民认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公司违法违规处罚过轻。“封顶十万元的罚款,对于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商而言就是九牛一毛。房地产商违法成本太低。”

  确实,近年来,在郑州市房管部门高压监管下,该市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乱象仍屡禁不止,仍有房地产商变换着“招数”违规售房。

  针对此,孙保国表示,将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行政管理、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将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及时函告相关管理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配合执法调查的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暂缓办理其行政审批手续;对屡查屡犯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注销。(完)

上一篇:广西查扣10家必胜客上海福喜肉料 共计388公斤
下一篇:麦当劳否认与福喜关联交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