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家非法销售“止咳水”药企被点名
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查实,吉林亚泰万联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坤灿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天亿佳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海南省福尔医药有限公司、昆明新领地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奥邦得药业有限公司、西安晨风化工医药有限公司、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宁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批发企业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分别蓄意造成数万乃至数十万瓶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流失。
其中,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被查明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销售给不具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现已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12月1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要求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企业》的通知,公布了十二家非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企业名单。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又称“止咳水”,常用于缓解感冒综合症状及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支气管哮喘等症状。
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含有麻醉药品列管品种可待因成分,大剂量使用容易成瘾。而近期国内发生多起因滥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成瘾甚至致死案(事)件,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2014年11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通知提出,个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知故犯,见利忘义,罔顾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使用非法手段向不法分子大量销售药品,并提供合法外衣进行掩护。对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查办相关案件,坚决切断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非法销售的链条,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发文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实因违法销售行为导致含可待因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失的案件后,必须依法吊销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绝不再给予继续从事药品经营的机会。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借助药品经营渠道非法销售此类药品的行为,坚决遏制其滥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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