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动自行车样品抽检:合格率为零

380组抽取检验样品中有216组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16组电动自行车样品无一合格。4日,青海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黄利利表示,工商机关已经责令不合格产品经营者停止销售。

黄利利介绍,青海省工商局将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以往抽检样品合格率较低的商品作为抽检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了能够直接反映抽检商品质量状况,并且与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有影响的甲醛、防触电保护等指标作为检验项目,先后对家用电器、服装、涂料、插头插座、电动自行车等8大类商品开展了质量定向抽检,依法在167户(次)经营主体中抽取检验样品380组。

在青海省工商局的抽检中,服装样品抽检合格率仅为49.5%;抽检的批发经营单位销售的大家电商品中,样品综合合格率17.2%,其余抽检合格率均较低。

尤其电动自行车,抽取了8家经营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16组,经检测,16组样品整车质量全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有3组样品最高车速超过标准规定值;有7组样品限速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青海省工商局由此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时,要注意其最高车速是否小于每小时20千米,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

据了解,对去年流通领域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青海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青海省工商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前,将对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的缺陷商品在全省范围内强制下架退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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