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ST海龙诉讼时效仅剩四个月 投资者勿错过索赔机会

u=1817507006,2855882673&fm=21&gp=0.jpg

  近日,*ST海龙(000677)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转让*ST海龙23.15%的股权,兴乐集团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国恒天支付了部分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还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而一旦审核通过,股份转让完成后,*ST海龙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兴乐集团。

  据了解,*ST海龙因公司前身山东海龙早前虚假陈述行为被起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股民索赔案,目前仍未了结。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记者,控股股东变更对股民索赔不会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因为公司主体并未发生改变。但是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该案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四个月,过期未提交索赔材料将丧失维权机会。

  早在2013年11月22日,*ST海龙发布公告称,因山东海龙未按规定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未披露与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被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其中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山东海龙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多达118笔,累计金额361,834.50万元人民币和1,068.43万美元。

  据此,证监会对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民予以行政罚款,此外两人还分别被采取10年和5年内市场禁入措施,而公司原董事张志鸿等16名责任人员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下达,就有不少维权律师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索赔材料并最终被济南中院受理。而据律师介绍,法院原定于2015年1月开庭审理此案,后因*ST海龙方面申请鉴定系统风险被法院批准,延期至今仍未通知开庭。

  “目前关于系统风险的定义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申请对系统风险进行鉴定比较少见,而法院目前也未透露具体委托哪家机构以何种方式对系统风险进行鉴定。据恒天海龙申请鉴定至今已有半年之久,目前仍未有结论意见。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鉴定期间不计入法院审理期限,不排除恒天海龙以鉴定系统风险为由拖延诉讼时效。”许峰律师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11月证监会对山东海龙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目前已有几十名投资者针对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海龙赔偿他们的投资损失。

  据了解,虽然该案截至目前仍未进行过开庭审理,但是股民索赔热情丝毫未减,陆续有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参与到维权队伍中。据许峰律师透露,近期他又会向法院递交新一批投资者索赔申请。

  而针对投资者提起此次索赔的条件,许峰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26日期间买入*ST海龙(000677),并且在2011年9月2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不得不提的是,该案诉讼时效截止到今年11月22日,广大股民参与索赔需抓紧时间,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上一篇:【每日线报】隐瞒第一大股东“身世” 亚太实业控股股东被谴责
下一篇:【每日线报】泸天化信批违法被处罚 8股民索赔63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