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森特士兴实际控制人绝对控股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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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23日在证监会官网预披露了IPO招股书,本次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亿股,募集资金10.06亿,用于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与工程运营网络优化项目和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公司综合实力达国内一流水平

  建筑金属围护行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的工法、新的专利层出不穷,各种 奇特的建筑更是对围护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技术水平、综合 服务能力强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公司设立初期技术来源于 台湾,由于台湾地区的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引入时间较早,发展领先于大陆,公司设立时即定位于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的一体化服务商,能够提供从设计、产品生产 到工程安装的一体化服务,与国内多数企业相比,公司设立时定位的起点较高, 一体化优势明显。成立后公司一贯注重自主创新,高度重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 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积累,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自主创新体系, 具备卓越的研发能力; 设有公建设计部和工业厂房设计部, 逐步形成和总结了针对不同应用领域的设计 能力; 在多年的实践中总结形成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积累了适用不同工况的 标准施工工法,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头羊。

  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风险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分别为59.41%、53.61%和47.44%,保持较高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补充需要一定的建 设期和运营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 内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净资产收益率较本次发行前将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经营活动现金不足的风险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56.74万元、267.63万元和-683.93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呈下降趋势。如公司不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快工程结算,可能导致经营活动现金不足,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第一大股东刘爱森直接持有发行人 9,425.99 万股股份,刘爱森、李桂茹夫妇通过第二大股东盛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5,870.26 万股股份,刘爱森、李桂茹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15,296.2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7.98%。刘爱森、李桂茹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刘爱森、李桂茹夫妇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包括“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但是,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仍可能会对保护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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