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海波重科财务舞弊

20140806151349d7e79.jpg

   做为一家IPO申请已获批的企业,其招股书中所批露的相关信息在经历多轮审核后应该是经得起推敲的,然而笔者在重新阅读该份招股书时却发现,有诸多的疑点指向海波重科嫌疑财务造假。

  主营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的海波重科,于201565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计划发行不超过2560万股募集资金2.64亿元,分别投入到“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公司IPO申请已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对于这家IPO已获审核通过的企业,笔者在学习公司发布的且获多方审阅通过的招股书时发现,该份招股书中仍有诸多的疑点存在,直指企业有财务造假嫌疑。

  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其它已上市公司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来看,海波重科的桥梁钢构工程业务与上市公司中泰桥梁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差异。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其毛利率水平却要明显高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海波重科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4.03亿元,虽然相比2013年的4.06亿元出现小幅下滑,但其实现的3830.06万元净利润却比20133582.18万元要增长将近7%。对于2014年盈利的提升,公司表示这主要得益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升。2014年,公司24.97%的综合毛利率要相比2013年的19.85%大幅提高了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自主采购钢材业务”毛利率由2013年的20.1%提高到2014年的22.5%,“甲方提供钢材业务”毛利率由2013年的3.06%提高到2014年的33.51%。相对海波重科超高毛利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泰桥梁2014年毛利率却仅有12.59%,整整低了将近10个百分点,对此,海波重科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2014年度,公司因毛利相对较高的甲方提供钢材业务收入比重的提升导致毛利率较上年提升5.12个百分点,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尚处于募投产能消化期的中泰桥梁。”

  海波重科的这种解释实在有点难以让人信服,因为即便剔除甲方提供钢材业务,单凭考虑自主采购钢材业务,海波重科的毛利率也是明显偏高的。而且,如果说“尚处于募投产能消化期”就会导致毛利率下降的话,那么是不是也意味着本次上市计划募集资金1.57亿元投向“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海波重科,在未来也将面临同样的窘境?

  从海波重科和中泰桥梁的业务模式来看,因成本端均以钢材和其他钢结构件为主,价格公开化程度很高,采购价格应当相差不大。因此,导致毛利率出现巨大差异的根源就在销售端,超高毛利率的出现意味着海波重科的客户给予的工程标的价格应当更高、利润空间更大,但是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市场经济下,为什么海波重科的客户就不用考虑成本问题呢?毕竟在双方客户构成上,两家公司的客户性质基本相当,海波重科主要服务于中国电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和武汉市政等,而中泰桥梁的主要服务对象则为路桥集团、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

  其实,除了有明显超过同行业、同业务模式上市公司的毛利率之事令人质疑外,招股书中所披露其他信息也显示海波重科有涉嫌虚构收入、虚增应收账款的财务舞弊行为存在。

  巨额收入离奇消失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前十大桥梁钢结构工程合同情况”,海波重科与客户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8月针对”成都二环路西4标工程“项目签订了相关合同,合同标的金额高达6672.76万元,截止到2014年末,该项目已经施工结束并计算完毕,海波重科为此累计确认收入6084.49万元。

  该工程项目是成都路桥在20124月中标的“二环路西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人)”项目中的一部分,项目业主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总价高达5.9亿元。针对这一项目,成都路桥在其2013年报中披露到“根据业主要求,集中人力物力确保了成都市二环路东段、二环路西段等多个市政项目的圆满完工,获得业主好评。”由此可见,海波重科针对该公司的施工作业在2013年底前就应该已经完成,并被成都路桥验收。

  那么相应的,海波重科针对该项目所确认的6084.49万元销售收入,确认期间应该在20128月到2013年底之间。具体来看,从海波重科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来看,2012年成都路桥以3938.92万元的采购金额,位列当年第4大客户之位次,相应推算2013年海波重科对成都路桥的销售金额应当是2145.57万元。

201603121.jpg

  首先引出质疑的是,如果针对“二环路西段工程项目”,海波重科在2012年就已经确认了3938.92万元销售收入,那意味着该公司在合同签订时的20128月,到当年底这短短5个月时间内,工程完工进度高达64.74%,这样的施工进度明显快于海波重科近两年签订的其他项目合同(见表1)。事实上,从海波重科所披露的近几年主要工程合同项目来看,施工工期几乎均在1年以上,以其所列示的4个合同签订时间在2013年的工程项目,截止到2014年末时均无一例完工。如以这样的工程进度考量“二环路西段工程项目”的核算,就会发现在20128月到当年年底期间,海波重科的施工进度明显异常。

  更为重要的证据是在成都路桥一方,海波重科作为其“二环路西段工程项目”的分包方,也即是成都路桥的供应商,则对成都路桥的销售金额,就自然对应着成都路桥的采购金额,两组数据应当是互相佐证的。

  但事实上,从成都路桥发布的2012年年报来看,主要供应商名单中并未包含海波重科的身影,这就意味着当年成都路桥认定的、向海波重科的采购金额,不会超过当期排名第五位的供应商“四川禾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2832万元。

201603122.jpg

  由于海波重科针对其工程项目收入核算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那么是否是成都路桥针对“二环路西段工程项目”的分包采购计算,集中在了2013年呢?但是问题在于,尽管当年成都路桥并未详细披露供应商名称,但是单从金额来看,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也不过才3150万元,显然也是无法满足海波重科的合同标的金额。

201603123.jpg

  也就是说,从成都路桥披露的供应商数据来看,其在2012年和2013年并未与海波重科之间发生过如此大金额的购销合同,这自然会令人怀疑海波重科所述的这笔金额高达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收入,是否是真实存在的。

  被虚增的应收账款

  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海波重科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再减去该公司的实际回款金额,就应当被计入到应收账款当中。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末海波重科针对“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客户对应的“武汉三环线改造汪家嘴立交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3063.75万元,并使之位列第四大欠款户之位次。

  但是从海波重科与“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三环线改造汪家嘴立交工程”项目情况来看,合同总标的金额为18200万元,截止到2014年末,累计确认收入金额为6181.19万元,施工进度为38%,但是针对该项目的累计结算金额却已高达7988.75万元,显著超过了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在这样的财务数据匹配下,海波重科针对大客户“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只可能拥有预收账款才对,何来的应收账款呢?针对海波重科已经完成的“武汉三环线改造汪家嘴立交工程”项目对应确认的收入,“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不仅已经支付了全部工程款,甚至还比按照工程进度应结算的还要多,那么金额高达3063.75万元的应收账款又是从何谈起的呢?

  这自然会令人质疑,海波重科对大客户“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的3063.75万元应收账款根本就是没有相应业务作为支撑的,涉嫌虚构应收账款。更何况存在问题的还不止这一家客户,再来看“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这是海波重科2014年的第一大客户,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截止到2014年末针对该客户的“郑州三环线工程、陇海路十二标工程、陇海路十三标工程”等项目应收账款合计为3155.4万元。

  但是,同样是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海波重科与这家大客户签订的“郑州三环线工程”项目累计确认收入金额为6252.88万元、累计结算金额为6972.48万元,“郑州陇海路十二标工程”项目累计确认收入金额为5307.08万元、累计结算金额为5100.01万元。尽管累计结算金额相比累计确认收入金额确实少了一点,但是也不足以形成3155.4万元应收账款。

  由此来看,海波重科的应收账款来源实在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此大额应收账款脱离了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结算的匹配,令人震惊。

  被隐瞒的应付账款

  回看海波重科的采购端,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该公司在2014年向供应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了3960万元的钢构件外协加工服务,这就应当对应着鸿路钢构向海波重科提供了3960万元服务收入。

201603124.jpg

  但是根据鸿路钢构发布的2014年报数据来看,在该公司当年签订的14项大额合同中,惟一有可能与海波重科的3960万元钢构件外协加工合同对应的,就只有“A项目钢结构制作(来料加工)合同”这一个,对应合同总标的金额为3694.33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为215.08万元,由此将形成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

201603125.jpg

  如果鸿路钢构所称的这个“A项目钢结构制作(来料加工)合同”对应客户就是海波重科,就对应着海波重科在2014年末拥有对鸿路钢构超过3000万元的应付账款。但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截止到2014年末,海波重科对鸿路钢构的应付账款余额却仅有1430.67万元,这相比鸿路钢构一方披露的合同收入和结算款项之间的差额,少了将近2000万元。

  换言之,如果鸿路钢构所披露的收入、结算数据是正确的,那意味着该公司对海波重科的应收债权高达3000万元以上,也意味着海波重科很可能隐瞒了巨额债务,并最终导致该公司虚增净资产。

  巨额钢材采购离奇消失

  海波重科的主营业务为钢结构桥梁工程,其主要原材料便是钢材。从该公司的原材料来源渠道来看,可分为自主采购和甲方提供这两类,而该公司外购钢材主要是为了应对自主采购钢材形式的工程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历年工程完工量、自主采购业务占比,就不难测算出海波重科的各年度自主采购钢材工程业务所需的钢材数量,将这一数据对比该公司各年度实际采购钢材数量便可以发现,2012年存在着钢材实际采购量远远超过当年钢材需求量的现象,且差异数量多达9849.62吨。

  9849.62吨富余钢材又价值几何?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海波重科在2012年钢材采购的平均价格为3625.68/吨,钢结构件采购平均价格为6611.1/吨,即便仅以两组数据中较低价格的钢材采购价3625.68/吨计算,富余的9849.62吨钢材也价值3571.16万元。这也就意味着,相比2011年末,海波重科在2012年末至少新增了价值3571.16万元的钢材和钢结构件存货。

  但是根据海波重科早在2014513日发布的第一版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2012年末的存货余额仅为7818.12万元,相比2011年末的12462.67万元,不仅没有任何增加,相反还出现了将近5000万元的净减少。其中,原材料存货的科目余额也从2011年末的5373.31万元下降到2012年末的4034.61万元。

  很显然,结果与该公司在2012年钢材及钢结构件实际采购数量远远大于实际需求量的数据是相矛盾的,采购来的巨量钢材及钢结构件既没有被用到工程项目当中,也没有形成存货计入到公司资产当中,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消失不见了,而且涉及金额非常巨大,对于2012年营业额不过才3.4亿元的海波重科而言,实在是不容忽视的财务漏洞。

  募投项目创收能力大幅下滑

  在招股说明书中,海波重科披露此次上市之后,将投入亿元到“桥梁钢结构制造基地扩建项目”中,借此公司桥梁钢结构工程年设计产能将从现有的4万吨提升至8.5万吨。从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来看,建设投资将耗费5046万元、设备投资将耗费7186万元,由此将新增年度销售收入33700万元和3112.49万元。

  但是首先令人质疑的是,海波重科2014年末的4万吨钢构工程年设计产能,对应的现有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也不过才3828.86万元,但是此次上市计划扩张4.5万吨产能,增量仅相当于现有产能水平的112.5%,但是所需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却是现有全部设备投资的187.68%,设备投资增量显著超过了新增产能的增幅,对应着海波重科设备资产利用效率的大幅下滑。

  关键的问题是,在主营业务结构和形式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且施工人员经验积累更加丰富之后,设备资产的利用效率却出现大幅下滑,这正常吗?如何能够不令人怀疑,海波重科刻意夸大了募投项目所需投资金额?

  不仅如此,再来看募投项目预计产生的效益水平,新增的4.5万吨设计产能将带来3.37亿元新增收入,而现有的4万吨产能就已经能够带来4亿元的营业收入了,难道募投项目的创收能力也将出现大幅下滑?

  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资质存疑

  此外,海波重科所得税也是一大“看点”,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该公司于2009年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8月通过复审,由此一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2012年到2014年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364.49万元、426.08万元和529.75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2%10.38%12.23%

  尽管从员工学历构成、岗位构成的硬性指标来看,并没有证据指向海波重科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但是对于一家从事于桥梁钢结构施工工程的公司而言,与高新技术是否沾边儿呢?从材料(钢材)到工艺(组装),又有哪一方面算是高新技术呢?反正,与海波重科主营业务完全一致的中泰桥梁,始终都未曾成为过高新技术企业。

  对此,海波重科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到:“如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因此受到影响。”

上一篇:【每日线报】牛栏山假酒消息屡现报端
下一篇:【每日线报】金叶股份采购数据含“水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