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新丽传媒:“真假”数据之谜
在经历了一次IPO申请中止后,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于2015年年底再次吹响了进军A股的号角,但因“明星”云集和“绯闻”缠身而再度被媒体关注。之所以说新丽传媒明星云集,原因是在其股东中不但有光线传媒,也有联想控股全资控股的联想之星等知名企业,甚至还有王健林的万达影视和马化腾控股的世纪凯旋。除此之外,不少知名明星也现身股东名单,如胡军、张小童(张嘉译)、宋佳等,而知名影视演员盖丽丽不仅是公司董事,同样还是新丽传媒实际控制人曹华益的妻子。不仅如此,还有为数不少的知名演员和导演通过公司第四大股东喜诗投资间接持有新丽传媒股份,如著名导演陈凯歌、沈严、姚晓峰、刘惠宁、余征(于正),演员黄怡(海清)、李光洁等。
明星云集的地方,自然少不了绯闻,企业也同样如此。自从公布招股说明书起,新丽传媒就被媒体曝出大股东借机套现、同业竞争、财务造假等诸多情况。近日,《红周刊》记者在翻阅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时发现,新丽传媒在上述情况尚未明确结论前,又可能存在资本匮乏、负债高企、经营乏力等新的情况,公司财务数据中有很多难以解释的地方。
补贴撑起净利润
从新丽传媒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在2012年到2015年6月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5亿元、4.43亿元、6.55亿元和2.21亿元。从经营状况来说,公司的营业收入似乎保持着不错的增长势头,可是从其营业利润表现看,却出现了快速下降的尴尬局面。数据显示,在相应周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0.95亿元、1.39亿元、1.22亿元和0.10亿元。显然,在2013年之后,公司的营业利润就步入下行之旅,2015年上半年更是“惨不忍睹”,仅一千多万元。
不过,从表象看,营业利润的下降似乎并没有影响到净利润的增长,即使在2014年营业利润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依然增长了3.09%,而这其中,政府的补助对数据的增长非常关键。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新丽传媒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285.97万元、2794.03万元、5369.80万元和1607.35万元,占当年或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87%、16.56%、30.59%和62.30%其中,在2014年的利润总额中,有3成以上是来自于政府补助,补助金额空前,而这也使得该公司利润顺利逆袭,净利润直接超过营业利润实现增长。在2015年的前6个月,该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更是占到了利润总额的6成以上,显然已经达到严重依赖政府补助的程度。而正是这些超乎正常范围内的补助,为公司业绩“涂脂抹粉”,掩盖了其营业利润下滑的真实现状。
众所周知,很多地方政府出于地区利益考虑,为了扶持当地公司上市,不遗余力地给予各种支持,这其中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给予政府补助。然而,政府补助并不具备可持续性,也不是公司发展的长久之计。然而对于这一点,新丽传媒在招股说明书中介绍“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时却表示,“该政策的实施具有一贯性和稳定性”,显然,其从内心已经把政府补助当成了依赖,这岂不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
深陷财务困局
近一两年以来,电视剧、电影市场异常火爆,众多影视公司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在新丽传媒的同行业公司中,华策影视、华谊兄弟、新文化三家公司2013年和2014年的营业利润均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2015年1~6月也有不错的表现,然而惟独新丽传媒却走上了下坡路,2015年营业利润只有1000余万,这似乎并不是什么好兆头,究其原因,或许与其日益吃紧的财务状况不无关系。
说到一家公司是否有钱,首先想到的自然是该公司的货币资金规模,那么新丽传媒的资金规模到底如何呢?从该公司财务报表来看,其报告期内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1.38亿元、0.75亿元、1.43亿元和2.18亿元,虽然不算十分有钱,但相对于其资产规模来说,其货币资金的持有量也算是相当“凑合”了。只是,如果我们稍稍关注一下公司的借款和负债情况,就免不了要为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捏一把汗。
财务报表显示,报告期内,新丽传媒仅短期借款就分别为0.62亿元、0.96亿元、2.38亿元和1.82亿元,从2013年开始,该公司还有为数不少的长期借款,其中2013年到2015年6月,其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0.70亿元、0.42亿元和0.76亿元。显然,该公司借款总体金额是在不断增加中,而这也使得新丽传媒在整个报告期内,仅财务费用就合计将近7500万元,同时,负债的增加也使得其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
从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数据来看,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新丽传媒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高达49.68%、49.91%、54.15%,对比同行业公司华录百纳、华策影视、华谊兄弟和上海新文化来看,新丽传媒的该项指标明显要高于上述公司的平均水平(详见表2),这意味着其相较其它公司要承担更大的偿债压力。
当然,如果“造血”能力是够强,企业在经营中还是能够创造足够的资金,资产负债率即使偏高也不是什么致命的事,不过对于新丽传媒来说,其现金的创造能力还是有点令人担忧。
资料显示,从2011年到2013年,新丽传媒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始终为负,其中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为-12887.49万元和-7240.25万元,只有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情况略有好转,不过即使这两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起来,也不超过7000万元,与该公司每年过亿元的净利润相比,有着天壤之别。
著名财税专家马靖昊曾表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负,或与净利润严重背离,往往预示着可能存在业绩操纵。”虽然对于新丽传媒是否存在业绩操纵的可能我们无法证伪,但可以明确的是,公司的“造血”能力是明显不足的。
记者认为,如果单从财务角度来看,该公司资金吃紧或与其巨大的存货不无关系。报告期内该公司存货的构成部分为影视剧目剧本(原材料)、处于制作期的影视剧作品(在产品)和完成摄制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作品(库存商品)。在招股说明书中,该公司一直把自己定义为“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并将存货巨大的原因解释为其“加强项目储备力度,不断加大剧本投入,进行优质项目储备”形成的“项目池”。然而在实际上,日益庞当的存货已经成为压在新丽传媒背上的一座大山。从2012年到2015年6月,该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2.14亿元、3.76亿元、4.71亿元和4.88亿元,其中2013年和2014年存货增长异常迅速,增幅分别高达75.62%和25.27%。存货飞速增加,意味着对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这对于轻资产的新丽传媒来说,影响无疑巨大。
影视剧行业的自身特点决定,如果存货太久,可能会血本无归,毕竟没有人愿意高价购买过时的片子。根据广电总局发布的《2009年中国电视剧播出和制作业调查主要数据和结论》,我国国产电视剧仅有八成左右可以进入电视台实现播出,即有近20%的电视剧由于质量问题从“厂房”直接进入“库房”。在精品剧单价节节上升的同时,约有近4成的电视剧无法实现卫视播出,仅能实现微利或者保本。这也就说明,新丽传媒所存在的庞大的存货能否收回成本,本身就值得推敲。尤其在2013年,其存货增速完爆营业收入增速,也同样产生一个疑问,该公司大量存货是否没办法转化成营业收入?
存货“不省心”也就罢了,偏偏应收账款也来给新丽传媒“添堵”。从数据来看,报告期内,其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97亿元、3.41亿元、5.13亿元和4.95亿元,其中2013年和2014年分别增长了14.68%和50.62%,增长非常迅速,同样也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这对于在流动资金本已捉襟见肘的新丽传媒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其进一步陷入财务困局。这种局面恐怕正是新丽传媒为什么要急于上市募集资金9.20亿元,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的因素之一。
“任性”的财务数据
财务问题是新丽传媒的另一大痼疾,其公布的财务数据因为诸多疑点,而屡遭媒体质疑。比如在其2014年6月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其披露的2011年财务数据,就与其曾在201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私募债时公布的《非公开发行201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2011年的财务数据大不相同,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到存货等等,完全是两个版本的数据。而本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虽然无需披露2011年数据,但其披露的报告期内数据,依然存在不少疑点。
依据新丽传媒披露的利润表数据,其2015年1~6月的营业成本为10476.97万元。然而,在其招股说明书中介绍前五名供应商情况时,公司提供了2015年1~6月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和“占营业成本比例”数据,其中采购金额合计4560.2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15.75%。依此推算,其当期的营业成本实际上为28954.03万元,这比利润表中的相关金额多出近1.85亿元,如果该采购数据及占比无误的话,这就意味着该公司2015年1~6月不但没有盈利,还亏损了亿元之巨。
另外,2014年新丽传媒对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世影业”)的采购交易内容为电视剧《大丈夫》、《一仆二主》的发行费,采购总金额为2147.16万元,这就意味着尚世影业对新丽传媒应该形成相应金额的销售才对。然而,依据东方明珠重组前,于2014年11月份披露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尚世影业的审计报告,尚世影业2014年仅1~7月,对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新丽传媒子公司)销售额就达2329.59万元,超出新丽传媒披露的对该公司全年的采购金额182.43万元。这到底是东方明珠披露的数据有误,还是新丽传媒在采购数据上动了手脚呢?
同样,新丽传媒的应收账款数据也是疑点重重。《红周刊》记者依据东方财富网提供的数据进行应收账款行业对比分析时发现,与新文化、华谊兄弟、华策影视三家同行业公司相比,新丽传媒的营业收入中应收账款所占比例在整个报告期内,均高出以上三家公司一大截,三家公司的这一比例均保持在46.32%~71.94%之间,而新丽传媒却在76.98%~97.38%的范围之内(详见表3),作为同行业公司,为何新丽传媒的应收账款占比会如此之高?其具体的理由是什么?
除此之外,记者在对新丽传媒不同版本招股说明书对比时,还惊奇地发现,该公司应收账款大客户名单也存在很大差异。
在2014年6月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旧版招股书”)中,新丽传媒披露了其2013年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单(详见表4),而在其2015年11月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新版招股书”)中则披露了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回款情况,虽然两份名单披露的应收账款客户数量不同,但是理论上旧版招股书中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应该包含在新版招股书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之中才对。可奇怪的是,其旧版招股书中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竟然从其新版招股书应收账款客户名单中消失了,那么,该公司所欠下的5161.50万元应收账款难道就不用还了?
在旧版招股书中,其他三大应收账款客户安徽广播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依次分别为3949.52万元、3372.02万元和1716.85万元,而到了新版招股书中,以上三大应收账款客户不仅排位发生了变化,应收账款余额也分别变成了1995.44万元、5161.50万元和2047.69万元。
此外,旧版招股书第三大应收账款客户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娱乐”)与尚世影业2014年底才发生的重组,而在新版招股书中,新丽传媒从2012年就开始对这两家客户数据合并披露,导致该两家客户合并后成为其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问题在于,依据旧版招股书数据,2013年底,新丽传媒对东方娱乐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449.81万元,而到了新版招股书中,两家客户合并计算后应收账款余额变为9619.25万元,这意味着2013年新丽传媒对尚世影业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应该在6000万元以上,这一金额显然超过了其旧版招股书中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那么尚世影业在其旧版招股书中为何没有进入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名单呢?
在旧版招股书中,新丽传媒按照招股书编写相关要求,披露了应收账款客户的“公司名称”、“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和“占比”,这本没有问题,然而在新版招股书中,却将每家应收账款客户的“账龄”、“占比”删去不予披露,莫名其妙地换成了“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15年7月31日)”项,该项所反映的金额更是奇怪,记者咨询数位财务人士,均不知新丽传媒该项所反映的是什么内容。为此,记者致电新丽传媒进行咨询,该公司员工表示董秘不在,要求记者发邮件进行咨询,并表示自己会转告董秘,不过截至发稿,记者始终未收到公司答复。对于该公司反映出的诸多问题,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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