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雷迪波尔应收账款数据不合逻辑
近期,以商务休闲男装服饰为主营业务的雷迪波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波尔”)发布了新版招股说明书,并进入预先披露更新企业名单。根据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信息看,雷迪波尔本次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约4.82亿元,分别用于营销渠道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红周刊》记者在阅读其招股说明书时发现,近年来,该公司旗下的加盟店和直营店出现了大量关门的现象,而此也直接导致企业收入锐减,经营业绩连年下滑,企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与收入锐减相反的是,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不但金额巨大,且报告期内还出现了逆势增长现象。而就在其中,记者发现其应收账款不合逻辑的疑点,对此,亟待公司能给予合理解答。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
招股书显示,雷迪波尔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其主要以设计研发、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为核心业务,产品生产环节外包出去。在经营模式方面,公司采用的则是加盟和自营相结合的模式。截止2015年末,雷迪波尔共有加盟店428家,自营店92家。在招股说明书中,雷迪波尔虽然表示“通过在一二线城市的知名商场、机场设立专卖店或专柜的方式带动各级城市专卖店的经营扩张”,但实际上,在大家普遍认知中的四大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雷迪波尔的经营店却是凤毛麟角,鲜见其踪影。资料显示,直营店在广州只有两家,上海有一家,而加盟店在四大一线城市中则一家也没有。由此来看,截至目前,雷迪波尔在消费需求最为旺盛的一线城市的布局明显不足,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经营中,品牌知名度是否“响亮”虽然很重要,但能否持续赚钱才是最为关键的,那么雷迪波尔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又是如何呢?
《红周刊》记者整理迪雷波尔近期及之前披露的财务数据发现,该公司营业收入自2012年以来连续“四连滑”,而净利润更是自2011年开始出现了“五连滑”现象(如表1)。尤其在2015年,不但营业收入下降幅度高达17.43%,且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更是高达35.29%,所实现的净利润金额相比2011年,出现了比“腰斩”还低的“大腿斩”。
对于业绩的持续下降,迪雷波尔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降,主要是因为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服装行业景气度明显下降,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经营环境恶化,导致包括商务休闲男装在内的服装行业下滑幅度较大”。然而,对于雷迪波尔将自己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完全归咎于宏观经济背景和行业景气度影响的说法,记者认为其在避重就轻,因为在报告期内,服装行业中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公司并不在少数(如表2)。
依据东方财富网给出的资料显示,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利郎以商务男装为主打,该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增了长10.52%,净利润增长了12.61%,(2013年数据未提供);在上交所上市的著名服装企业海澜之家,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了71.5%和28.46%,净利润分别增长了76.30%和23.95%;以休闲为主打的服装品牌森马服饰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11.80%和15.95%,净利润分别增长了20.84%和22.94%;而以西服类产品为主打的杉杉股份,2014年营业收入虽然下降了9.63%,但其在2015年却以17.49%的增幅实现逆转,净利润方面更是在近两年中持续高速增长,增幅分别高达112.26%和105.78%。
其实,伴随着雷迪波尔业绩“五连滑”的同时,公司店铺数量也出现了持续下滑。从招股书中公布的门店数据来看,2013年底,加盟店数量达到了468家的峰值,而到了2015年底却只剩下425家,减少了43家;直营店也是自2011年以来在不断关门中,从期初的127家减少到了2015年底的91家,减少了36家(见表3)。
显然在这几年,相比同行业中诸多公司业绩的节节攀升,雷迪波尔的业绩“五连滑”、门店数量不断缩减的窘境,应该不是仅凭一句“宏观经济与行业景气度不佳”就能解释清楚的。
家族式管理模式明显
招股书显示,雷迪波尔的实际控制人为刘长明,也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其持有雷迪波尔49.03%的股权,乍看上去似乎并不算太高,然而如考虑到其它关联公司或关联股东持股,则其持股权却是居高不下的。报告书显示,持有公司26.25%股权的第二大股东雷迪波尔投资和持有公司8.93%股权的第三大股东德和治新也均为刘长明实际控制的企业。
资料显示,在雷迪波尔投资公司中,该公司的四位股东除刘长明本人持有51%股权外,其他三位分别是刘长明的妻子孟晓红持有29%的股权,刘长明的叔叔张仕国持有15%的股权,刘长明的表弟刘安炯持有5%的股权。在德和治新公司,虽然公司拥有46名股东,但实际上仅刘长明就持有该公司72.72%的股权,其表弟刘安炯也持有16.00%的股权。
此外,在雷迪波尔的其他股东中,有实际控制人刘长明的妻子、母亲,还有其两位叔叔以及岳父、岳母等人。从总体来看,刘长明家族直接持有以及通过控股企业控制的雷迪波尔股权比例合计高达96.11%。
除了刘长明家族一股独大外,雷迪波尔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也有很多家族成员存在。招股书显示,雷迪波尔7名董事会成员中,除了3位独立董事外,其他4名董事会成员分别为刘长明、刘安炯、张仕国和张斗,而其中刘安炯和张斗在该公司提供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的表中并未出现,但实际上,刘安炯是刘长明的表弟,而张斗则是刘长明的表姐。在任职方面,刘长明为董事长、总裁,刘安炯任副董事长、副总裁,张仕国任董事,张斗担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也就是说整个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外全部为其家族成员,而且个个身居要职。由此来看,雷迪波尔家族式企业的特点还是非常明显的(见表4)。
虽然家族式企业并不是“落后生产力”的代名词,但其中存在的诸如:排外、任人惟亲、人情管理、滥用职权、缺乏激励、没有企业文化等弊端,却是被资本市场所公认的,而雷迪波尔是否存在这些弊端,我们不敢轻易去下定论,但是与同行业公司业绩表现有明显起伏相比,该公司业绩在报告期内“五连滑”的事实却是有一定问题的,而对此,谁又能否定掉家族式管理在其中的影响呢?
应收账款数据不合逻辑
对于发展状况良好的企业来说,应收账款规模的增加,意味着其销售额也在大幅增长,然而对于雷迪波尔来说,情况却并非如此,在雷迪波尔经营业绩出现连年下滑的背景下,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却在不断增加中。
依据招股书提供的数据,报告期内雷迪波尔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7亿元、1.18亿元和1.29亿元,出现持续小幅增长,而与之对应的是,公司营业收入自2012年以来却是一直下降的,其中2014年和2015年雷迪波尔营业收入降幅均超过17个百分点,这种一升一降的表现值得推敲。
从雷迪波尔应收账款构成看,报告期内,应收加盟商货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2.09%、92.13%和94.38%,因此,应收加盟商的货款应该是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部分。雷迪波尔在招股说明书中也表示:“加盟业务下,公司对加盟商原则上采用“先收款后发货”方式结算。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加盟商经营能力、资信情况、所在市场的战略意义等分别给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总体上看,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加盟商管理和服务,确保加盟商与公司之间结算的及时性、安全性,公司应收账款质量总体良好。”然而,在雷迪波尔所谓的“先收款后发货”模式下,竟然产生了如此多的应收账款,此外,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还能持续增长,而这在该公司看来竟然成了“总体良好”,实在有违常理。
此外,就其回款情况看,所谓的“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就更显得矛盾重重了,就算公司会给加盟商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但加盟商至少也需要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吧?由此,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应该要远远小于销售额才对,但实际情况呢?
依据雷迪波尔公布的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来看,王方能为其2015年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其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161.25万元,这也就意味雷迪波尔2015年即使全额赊销,对该客户实现的销售额也不应该低于这一金额,但实际上在雷迪波尔前五大客户销售名单中,公司对王方能实现的销售却只有970.62万元,销售金额竟然小于应收账款金额,这实在有点“天方夜谭”。
同样,公司2015年第二大应收账款客户李四海,应收账款余额总计为928.89万元,其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为874.51万元,那么意味着当年对该客户的销售额也不该低于这一金额才合理,而结果却仍旧是不合逻辑,作为公司的2015年第四大客户,公司对李四海实现的销售额却仅为757.29万元,销售金额也是小于应收账款金额。
而在2015年第三大应收账款对象杨顺涛,雷迪波尔对其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816.69万元,该客户同样也是雷迪波尔当年的第三大销售客户,实现收入共计816.68万元,由数据对比看,这意味着雷迪波尔不但把产品全额赊销给客户,还倒贴了100块“小费”,雷迪波尔实在是很“慷慨”。
当然,上述的现象并非只出现在2015年,2014年其第二大应收账款客户依然是“老熟人”王方能,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为988.72万元,当年王方能排名销售客户第五位,实现销售额为991.99万元,虽然这一次销售额超过了应收账款金额3.27万元,但在公司“先收款后发货”经营模式下,公司收到的销售款也未免太少了吧?
仅从公司前几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收款情况,就可以看出雷迪波尔披露的应收账款数据实在疑点重重,而其所谓的“先收款后发货”的说法更是无从谈起,大客户应收账款占销售比例如此之高,说明公司存在明显的大额赊销产品行为。在企业经营中,大量赊销虽然能刺激销量,但从公司的实际经营结果来看,销量不但没有刺激起来,反而“养肥”了应收账款,使得应收账款风险不断加大,而这对公司经营而言,实在是有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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