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交通银行年内已因8次违规遭罚 多涉信贷管理漏洞

今年内已数度违规的交通银行再添新罚单。4月13日,青海银监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因违规被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贷后管理不善,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交行多家分支机构因信贷管理漏洞等方面问题,至少已有8次被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3月,交行宁波分行更是因违反十二项规定被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共计142.7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于4月12日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注意到,最近短短几天内,银监会已经发布了多个重磅监管文件,同时还披露了对多个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通知》与银监会以往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强调了金融监管部门防风险、去杠杆和强化监管的信号。

●交行宁波分行12项违规被罚143万元

此次青海省银监局的处罚内容显示,交行青海省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贷后管理不善,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青海监银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行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根据相关省市监管机构网站显示,交通银行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违规案例,迄今至少有8次因违规被罚的记录。

1月20日,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因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被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月期间,交通银行舟山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严重违规,被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45万元;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申购基金,被四川银监局罚款30万元;交通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对贴现资金监控不严导致资金被挪用,被四川银监局罚款25万元。

3月,交行江苏南通分行因发放虚构用途的贷款,被南通银监分局罚25万元。

同样在3月,交行宁波分行还因违反十二项规定被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共计142.72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共计12万元。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交行宁波分行存在12项违规行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3.违法提供信息;4.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6.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7.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8.占压财政存款;9.未严格审查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10.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1.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1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位银行业高层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违规的绝对数量来看,像五大行这样的全国性大行,因为网点众多势必违规的概率会更高。但从监管层去杠杆、防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于银行违规的处罚力度有从紧的趋势,对银行展业的合规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银监会强化穿透监管

4月12日,银监会发布《通知》,强调规范监管处罚工作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权力,提高违规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一是坚持纠罚并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故意规避监管的行为,应及时叫停相关业务,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坚持罚没并举,对有违法所得的,均应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屡查屡犯的,要从重处罚、顶格处罚;三是坚持机构人员“双罚制”,除处罚机构外,还应处罚相关责任人。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通知》与银监会以往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强调了金融监管部门防风险、去杠杆和强化监管的信号。

事实上,最近短短几天之内,银监会已经发布了多个重磅监管文件,同时还披露了对多个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

4月7日,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仅2017年3月29日一天,银监会机关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作出了25项行政处罚决定。

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很罕见地一次性公布了25项行政处罚信息的详情。其中,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等17家金融机构被罚,共计罚款4290万元。

在公布的罚单中,平安银行被罚金额达1670万元,在17家金融机构中罚金被罚金额最高,华夏银行、恒丰银行分别被罚1190万元和800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25项行政处罚中,交通银行再次上榜。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触犯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被银监会罚款20万元。

上一篇:【每日线报】康美药业三度行贿曝监管漏洞 金融反腐4年查超60人
下一篇:《每日线报》贵州醇涨价炒作无底线 零售价从35元暴涨到280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