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槟榔失去“食品”地位,槟榔提取物制作食品也涉嫌违法

近期随着多地加强槟榔销售监管,槟榔再次引起热议,其中一大原因是多地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

实际上,槟榔两年前就已失去“食品”身份。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取消“食用槟榔”类别,这意味着槟榔生产企业后续无法取得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槟榔不能再作为“食品”销售。

国家卫健委2021年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提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国家卫健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槟榔(果实)也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当槟榔不再是食品,槟榔提取物是否能用做食品原料,又该如何监管?针对这些问题,10月11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电人员称需联系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同时,新京报记者也尝试致电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未果。

云无心认为,槟榔已经不作为食品管理,非食用物质的提取物如果要用到食品中,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才可以使用。钟凯也表示,槟榔提取物如果要列入新食品原料,要进行申请,由相关部门做各项风险评估,最后审批通过才可以使用。

不仅如此,销售槟榔提取物制作的产品还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认为,如果槟榔不作为食品销售,那么槟榔制品比如口香糖这样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外,《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添加剂或食品中用到的提取物有非常规范且严格的要求,首先是要求对人体无害,而槟榔提取物存在一定的健康危害性,且未经正规程序审批就添加到食品中,作为食品销售,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一些电商平台各种槟榔口香糖的功能性广告语,钟兰安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槟榔口香糖作为入口产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损害,而宣传“提神醒脑”并无事实依据,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尽管如此,在业内看来,槟榔延伸产品仍被视为未来槟榔的发展方向。

前述槟榔口香糖经销商也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有意申请槟榔提取物“槟榔多糖多酚”作为新食品原料,将其作为槟榔新的发展方向。“听说湖南口味王公司在开研讨会,讨论生产相关转型产品,具体产品不太清楚。”

对此,9月30日至10月10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伍子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皇爷实业有限公司,询问槟榔延伸产品的相关情况,均无人接听。

海南省槟榔协会今年9月21日发布的《近年海南槟榔产业发展情况通告》里也提到,近年来,协会联合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积极推动槟榔延伸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助推槟榔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槟榔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发,加大药食同源的研究投入,开发出更多槟榔药用的延伸产品。并称“近年协会推动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力度研发健康的、没有粗糙纤维的、不伤害口腔黏膜的、槟榔碱含量较低的槟榔口香糖,目前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9月21日,海南省槟榔产业局一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介绍,海南本地也有相关部门在做槟榔有害物质的研究。槟榔是四大南药之首,以后可在药品和其他方面延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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