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走向职业经理人体制的重要一步
也许我们还不能说,2015年6月18日康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达成的各方(七位董事)一致同意的结果,是一个可以长期稳定的均衡解,但至少是它很快地达成了这样一个均衡解,这本身就是一种“新常态”下的公司治理能力。
从2015年5月28日到6月18日,康佳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主要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位分配确定完毕,康佳的公司治理“新常态”基本落定。透过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相关各方的应对方式,到市场和舆论反应,都表现出了中国公司治理生态的一种进步。
“公司治理新常态”
第一大股东不能完全掌控公司董事会人选,在中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已经不能算是新鲜事了。并且,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国有第一大股东也在逐渐认识和适应这种“公司治理新常态”。
2012年5月25日,格力电器股东大会进行董事换届选举,9名董事候选人中有8人当选,组成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一名落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方珠海市国资委坦然接受这一结果,对媒体表示:“格力集团按照团队搭配原则推荐了格力电器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由格力电器2011年度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我们尊重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格力电器董事会一经选举产生,代表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相信格力电器董事会会正确履行权利义务。”
从国有第一大股东“失控”上市公司董事会人选的角度看,这次康佳公司的董事换届选举,比三年前的格力公司董事换届选举又向前一步,发展到第一大股东提名人选开始低于当选董事人数的一半了。这次,康佳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华侨城对事态的反应与应对,同样是相当理性并合理、有序。虽然,最后还是第一大股东提名人选出任了董事局主席,而不是先前的中小股东提名人选担任董事局主席,但这是各方面协调和商讨后取得的一致意见,并且伴以董事会委员会职位和高层管理人员职位的相应调整,最后的结果是七名新当选董事一致同意的。
从两拨中小股东提出增加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开始到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出来,康佳公司董事会及其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的反应和应对,都是非常理性、遵守规则,并且能基本平静地接受其结果的。康佳公司董事会先是完全按规则发出中小股东要求增加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并将之列入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之中,这使提出议案的中小股东无需另外支付与广大公司股东之间的沟通费用。也就是说,提出异议的中小股东,和大股东及其掌控之下的原董事会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双方没有爆发一场选战,公司股东可以在没有额外噪音的情况下,很便利地对所有的候选人进行审视,理性地按自己的意愿从中选择。从最后成功当选及落选的董事和监事得票结果中,也可以看出来这一点。
因为双方并没有进行代理权争夺战,康佳这次股东大会的参与率(出席股份占总股份比例)维持在了57.63%,这样一个正常水平。仔细分析各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可以发现,大股东和原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得票率差异很小:非独立董事当选者陈跃华为53.9607%、刘凤喜为53.6759%,落选者何海滨为53.6170%、王晓雯为53.6134%;独立董事当选者张述华为53.8572%,落选者李罗力为53.6308%、邸晓峰为53.6075%。这说明,大股东华侨城在力保这七位候选人全部当选,将其投票权平均投给了他们每一位。
中小股东的投票产生了他们之间的差异,决定了谁当选与谁落选。中小股东提名的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得票率差异则很大:非独立董事当选者靳庆军为94.0439%、宋振华为68.9803%,落选者任维杰为0.8692%;两位独立董事当选者中,张民为66.2898%,肖祖核为55.5596%。中小股东利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集中性的投票,以确保自己最中意的候选人能够当选。
除累积投票制的作用之外,网络投票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康佳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并在其股东大会通知中非常具体地告知了网络投票的方法,便利了中小股东的参与。康佳的这次股东大会有代表22.64%的769名中小股东通过网络进行了投票,这使得通过现场和网络两种方式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总数达到了786人,代表股份占总股份的32.63%。
以康佳这次股东大会57.63%的参与率,中小股东32.63%的股份比例占全部出席出席股份的56.62%而言,如果这些中小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任何议案上都取得胜利。
为什么是康佳?
康佳的起点是1979年4月2日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光明华侨电工厂,中外双方分别是广东省华侨企业公司和香港港华电子企业有限公司。1979年12月,双方决定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广东省光明华侨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总投资额为4300万港元,内地占51%,港方占49%,正式成立董事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可以说,从这个时候,康佳公司的董事会就开始发挥作用,是有实际决策权力的董事会,而不是摆设。不过,这是一个合资公司董事会,董事们有很明确的股东代表角色和职责。
1980年11月13到14日的董事会会议,确定了产品商标——KONKA(康佳)。1991年12月31日,企业开始把商标名用作公司名,并决定启用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名称。1992年3月6日,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与此同时,康佳股票(A股和B股)开始在深交所上市,成为深交所挂牌的第16家上市公司。理论上说,从那个时候开始,康佳公司董事会就成为了“现代公司的董事会”,不过当时依据的法规还是股份公司规范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要等两年之后才正式颁布。
无疑,康佳公司长期的董事会治理历史,甚至其董事会的名称都用的是香港叫法——董事局,而不是公司法所称呼的董事会,这使得康佳公司自身及其各相关方都比较熟悉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现代公司治理规则,并能当然地接受按现代公司治理规则产生的公司治理机关。现在,企业完全按现代公司治理规则,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即使其构成人员出乎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其他一些相关方的预料,但是没有任何人试图不承认这一结果,或不尊重这一新董事会的权威。
也许我们还不能说,2015年6月18日康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达成的各方(七位董事)一致同意的结果,是一个可以长期稳定的均衡解,但至少是它很快地达成了这样一个均衡解,这本身就是一种“新常态”下的公司治理能力。
从格力到康佳,这两起似乎“出人意外”的董事选举,其实都是按规则进行、反映了各自公司的股权结构状态和中国整体公司治理发展状态的正常的董事换届选举。人们对之感到惊讶,是因为对现代公司治理规则的理解不足。前些年普遍存在的一些没有按规则进行的董事选举纷争,如原东北高速公司因股东矛盾而新董事会难产,宏智科技和正清制药等的双董事会现象,还有像胜利股份(000407,股吧)和国美之争等等那样双方公开对垒、争取第三方投票支持的代理权争夺战的影响,使人们对于按规则理性地通过妥协和谈判来化解矛盾、达成一致,反倒感觉陌生。原东北高速那样的由于争议股东之一方没有提名出新董事候选人而致使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够、进而无法产生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新董事会,和正清制药那样大股东和公司现任董监高均缺席争议股东方提议召开的选举新任董事会成员的临时股东大会而产生了两个“董事会”,都属于没有遵守公司法和公司治理基本规则的错误。
控制性股东不能完全掌控董事会人选这一“公司治理新常态”的根本原因,是大股东减持或公司融资导致的股权分散。在格力和康佳,还有高度竞争的产品市场压力。格力和康佳这两个案例表明,在控制性股东的股权比例下降到20%左右,公司又处于一个高度竞争性行业的话,就很可能出现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参与公司治理,并大大削弱第一大股东控制权的情况。就中国目前的公司治理发展状态来说,2012年5月的格力董事选举和2015年5月的康佳董事选举,及其后续的相关调整与适应,都是中国公司走向市场控制和职业经理人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文/仲继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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