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市值管理14条”最大看点:对“他们”应有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
11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正式版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2014年市值管理首次被写入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文件后,再度发布的专门针对市值管理的重要文件。
被称为“市值管理14条”的本次文件,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在市值管理中的应有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此外,对于两类特殊上市公司——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监管对其市值管理作出特殊要求。
一方面,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同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另一方面,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对于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进一步要求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受此影响,破净股,成为今天(11月18日)上午市场的主线。不过,市场人士指出,相较于破净股来说,更看好主要指数的配置机会。以沪深300ETF华夏(510330)跟踪沪深300指数来说,当前和过去10年长期风险溢价比,也还是具有吸引力的。另外,从现金流价值比,如果不考虑信用风险,其长期性价比好于当前市场到期收益率在2.15%左右的长久期国债。所以,在当前热点轮动较为频繁的市场中,或是配置佳选。
下一篇:返回列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