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董秘属“正常人事调动”
核心提示:“公司认为,前述解聘董秘的理由充分、合理。”上海金陵回函强调。
2月7日,针对上交所前一日所发问询函(详见本报2月7日《金陵董秘三上书反对被轮岗 上交所追问拟解聘理由》),上海金陵(600621.SH)回函称,董秘陈炳良因工作变动,提议免去其公司董秘职务,这是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过程中正常的人事调动;通过对公司董秘的正常调整和交流,有利于公司董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与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联系和沟通
此外,上海金陵将于2月12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工作调动并不能成为解聘公司董秘的理由,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内容已经直接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陈炳良2月7日表示。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2.9条,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秘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该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但对于“充分的理由”,上述规则并未作详细解释。
上海金陵2月7日发给上交所公司管理部的回函称,“对于拟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一事,日前,公司已分别向贵部和上海证监局作了专项汇报。”“公司认为,前述解聘董秘的理由充分、合理。”上述回函强调。
记者获得的上海金陵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2—1)议案《关于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中表述,“鉴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陈炳良先生因工作变动,拟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因工作变动”这一解释,与1月9日广电电子(600602.SH)公告中解释原董秘胡之奎离职的原因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议案称,“关于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拟指定公司董事徐民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将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此前,上海金陵大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3日发给上海金陵的函件中称,“推荐胡之奎任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但该函件随后被收回。
记者还获知,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2—1)的通知已发给各董事会成员。
对上述内容,截至截稿,记者未能从上海金陵公司方面获得相关回应。7日,该股收报4.39元,跌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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