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举报原董事长

  三联商社(600898)公告,公司拟对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三联集团、时任董事长张继升、时任监事会主席韩炳海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告,三联商社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1月将其购买的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抵偿给公司,用于清偿占用公司资金1412.60万元。该抵偿方案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但三联集团在抵债后,在未告诉上市公司的前提下,于2007年间,仍然以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主张权利,先后获得一、二审判决的支持。2011年11月,山东省高院判令解除三联集团与中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协议》,由三联集团将该处房产返还济南中行,同时由济南中行返还三联集团购房款1236万及对应利息。

  公司表示,三联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继升作为时任三联集团董事长并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韩炳海作为时任三联集团监事会主席并兼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就其所处身份及行为来看,触犯了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规定(即刑法修改后的第169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一篇: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受贿案今开庭审理
下一篇:盼盼董事长韩召善辞世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