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00211-HK)与前主席达成和解
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
大凌公布,早前高等法院颁令向公司前主席张志诚夫妇向公司赔偿逾8,500万元事宜,现时公司已与张氏夫妇就裁决债项订立无法律约束力的和解方案。
和解方案内容,张氏夫妇须向该公司支付现金总额1,000万元,以偿还杨氏所欠本金及利息;张氏夫妇向该公司转让远东发展大厦23楼的物业,代价为8,300万元,将首先用作抵偿张氏所欠本金或当中任何未付余额,之後剩余款项将用作偿还部分张氏所欠利息;张氏裁决利息的余下部分将分三期结付2,000万元将於於完成项转让後4个月内支付,另2,000万元将於完成转让後8个月内支付;余额於完成项转让後12个月内支付。(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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