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信披确违规 董事长等终受罚
给予信邦制药(002390,股吧)通报批评的处分!给予信邦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观福、董事会秘书孔令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今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信邦制药关于 “撤回人参皂苷-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的公告,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于1月23日、1月31日就曾独家、连续报道指出,信邦制药早已主动撤回药审中心的批示,但却未予公告,这明显和公司此前的承诺相悖。而其撤回人参皂苷项目,直到9天后才公告,涉嫌信披违规。
深交所认定信披违规
本报曾独家报道的信邦制药涉嫌信披违规一案,现终于尘埃落定,信邦制药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属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深交所今日发布了 《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信邦制药存在违规行为。
该决定指出,2010年9月,信邦制药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一类新药人参皂苷-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2012年6月,信邦制药参加了由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的药品审评咨询会。对此,信邦制药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1月6日,信邦制药根据国家药监局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和新出台的政策,通过贵州省药监局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请求撤回人参皂苷-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但公司对该重大进展情况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1月30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在其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后,公司才予以披露。而此信息披露后,次日即报收跌停,第三日也触及跌停达半小时之久。
深交所认为,信邦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其《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第7.6条的规定。信邦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观福、董事会秘书孔令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其《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信邦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记者注意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第7.6条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7.3条或者7.4条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当按照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董事长、董秘双双受罚/
鉴于信邦制药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给予信邦制药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对信邦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观福、董事会秘书孔令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而且,对于信邦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实际上,对于信邦制药此次信披违规,《每日经济新闻》于1月31日即发表独家报道《信邦制药撤回人参皂苷项目 9天后公告涉嫌信披违规》,对其信披不及时进行了强烈质疑。
记者当时注意到药审中心最新的“审评任务调整公示”,该公示显示,1月21日,药审中心对药品名称“人参皂苷_Rd”和“人参皂苷_Rd注射液”审评情况做出调整,调整原因为 “根据企业撤回申请 (药审中心[2013]56QT批示),注销本审评任务。”,这也意味着该新药审批工作失败。
其时,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信邦制药1月21号的事情,至今未公告,信披不及时,是典型的信披违规。公司主动撤回申请、药品审评进度变动,都应该公告。”
从深交所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来看,2013年1月6日,信邦制药就已经通过贵州省药监局,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请求撤回 “人参皂苷-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而在面对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的发问、以及记者多次质问时,信邦制药却始终选择回避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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