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近六成股东或董事长过度干预
中国董事局网资讯:据报道,证券时报近期针对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大调查,42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给予了回馈。
调查结果显示,58.14%的公司治理问题指向股东或董事长对经营的过度干预,仅有28.57%的基金公司认为能始终保证持有人利益第一,43.9%的基金公司总经理没有独立经营最终决策权,而其中部分总经理无独立决策权却要承担经营责任,股权激励被认为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最现实的途径,有65.85%的基金公司选择。
在这42家公司中,有27家基金公司认为,目前基金公司在治理结构层面存在问题,占比达到了64.28%,同时也有15家基金公司认为目前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问题,占比35.72%。
对于治理结构最突出表现方向这一问题,部分基金公司没有作答。42家基金公司中有34家基金公司回答了该问题,有9家公司选择两项问题,所出现的问题被选择了43次。
统计显示,回答了该问题的34家基金公司中,有14家公司认为股东过度干预公司经营,占比达到了41.18%;11家公司认为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占比达到了32.35%;另外,有4家基金公司同时选择了股东和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
该调查显示,股东和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是基金业内公认的两大主要治理问题。34家对这一问题做出单一选项以及9家公司选择两项的基金公司共计形成了43次选择,其中25次为股东或董事长过度干预经营,占全部治理问题的58.14%。
不过,除了股东或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之外,内部人控制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均有20%以上的基金公司选择,34家公司中有9家公司选择了内部人控制,占比达到了26.47%;有7家基金公司选择了所有者缺位,占比达到了20.59%。此外,还有两家基金公司选择了其他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例如股权多次变动等。
在目前治理结构状况下,当被问及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基金公司能否将持有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考虑时,证券时报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8.57%的基金公司表示始终保证持有人利益第一,有25家基金公司认为不一定能保证持有人利益第一,而表示有时能有时不能的基金公司占比达到了59.25%,是基金公司中的主流。另有5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把持有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占比为11.91%。
在经营最终决策权方面,23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具有经营最终决定权,占比达到了56.1%,这也同时意味着43.9%的基金公司总经理没有经营最终决定权。统计显示,有11家基金公司的最终经营决定权归属不确定,时而归董事长时而归总经理,占比达到了26.83%,还有7家基金公司的最终经营决定权归董事长,占比为17.7%。
在承担经营责任方面,绝大多数公司是由总经理承担最终经营责任。证券时报调查显示,28家基金公司最终承担经营责任的是总经理,占比达到了70%;10家基金公司最终承担经营责任的时而是董事长时而是总经理,占比为25%;仅有2家基金公司最终经营责任的是董事长,占比为5%。
业内专家分析,综合上述两个调查问题的结果来看,基金公司中存在一批需要承担经营责任,而没有经营最终决策权的总经理,这样的权利和责任明显不对等的现象,让部分基金公司的总经理非常难做,成为了导致基金公司总经理频繁变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该法规的实施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能有多少效果,证券时报也对基金公司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42家基金公司中有39家基金公司认为新《基金法》实施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有作用,占比达到了92.86%;仅3家基金公司认为新《基金法》实施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没有作用。
在认为有作用的基金公司中,26家基金公司认为新《基金法》实施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大;13家基金公司认为有比较大的作用,两者分别占调查基金公司总数的61.9%和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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