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谋求中百董事席位受阻公司章程

  中国董事局网资讯: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新光集团欲谋求中百集团两席董事席位,但受阻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中百集团5日晚间公告,新光集团《关于请求增加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未获董事会通过。该议案的核心是新光集团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并审议其

  提名的两名董事候选人。中百集团一位高管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并不反对新光集团进入董事会,只是一切都要依法依规。”

  提案止步于董事会

  5月30日,中百集团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增加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新光集团称:“本公司作为持有中百集团11.37%股份的股东,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请求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由本公司提名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新光集团认为,中百集团目前有13名董事,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五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中百集团董事会认为,新光集团有权提出临时提案,遂专门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不过,审议结果是,同意票数为零,13名董事中的12名投了反对票,一名独立董事投了弃权票。董事会决议称,根据表决结果,新光集团的上述提案不作为新增提案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百集团董事会很有意思,它的姿态很经典,就是我维护你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我也主张维护公司章程的权利。它用1200字解析公司章程,从而否决了新光集团157字的提案。”一位武汉当地分析人士指出。

  根据公告,董事会详细说明了反对新光提案的理由。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任期内,除因董事辞职、依法不能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外,改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3人。新光集团此次并未提出具体的董事调整提案,按其要求,公司除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外,其余7名董事全部要重新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会进行改选,而这一比例已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届董事会任期未满,且未出现任何需要改选的事由,股东大会不能无故免除其董事职务。

  投下弃权票的是具有法务背景的独立董事陈志清,他的理由也表述得相当谨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提出临时提案,该提案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董事会是否有权限对该临时提案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查,本独立董事有保留意见。”但他也认为,新光提案实质要件是存在瑕疵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得超过董事会可改选人数的四分之一。

  上述分析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如果新光集团希望改选董事会董事,并提出自己的董事候选人,可行的办法是先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指出董事会两名有过失董事并提出两名董事候选人取而代之。

  博弈仍在持续

  继去年11月增持成为中百集团大股东后,新光集团沉寂半年来再一次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诉求,即进入董事会,成为公司决策层成员。对此,中百集团一位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我们并不反对新光集团进入董事会,只是一切都要依法依规。”

  其实,新光集团在不断增持并对中百集团举牌过程中,其表述也一直是谨慎的,直至成为第一大股东之时仍然如此。当时,新光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增持目的是“看好该公司财务基础、行业、团队等综合投资价值,拟进行长期投资。希望能分享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的良好回报”。至于这种表述被默认为“财务投资”还是“战略投资”,可能新光和武汉国资系并不在意,因为攻守双方都在用行动表达自己的立场。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曾以武商联集团董事、总经理身份表态:如果对方继续增持,武商联也将增持,“武汉市政府和武汉国资的态度非常明确,至少3至5年内不会丧失对中百集团控股权。”

  根据中百集团2013年一季报,新光和武商联均进行了增持。其中,新光增持了779.83万股,以占总股本11.37%的比例仍居第一大股东之位。而武商联增持了615.78万股,持股比例也由去年第四季度的10.07%上升到11.07%。目前,公司控股状态仍是“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新光这一临时提案被否,极易让投资者联想到银泰控股与鄂武商A“旧事”。5月16日召开的鄂武商A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大股东武商联及其“支持者”否决了银泰提出的要求现金分红的议案,被认为是双方的又一次PK。两相比较,差别仅在于:银泰案败于用票说话的实力,而新光案则败于规则。

上一篇:长春市火灾企业董事长被刑拘
下一篇:茅台董事长袁仁国:新的动力与未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