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及荣智健香港被诉
记者:曹文姣
事隔6年之后,香港证监会昨天(9月11日)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前身中信泰富,0267.HK)及5名前执行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其中包括有“红色资本家”之称的荣毅仁之子——荣智健。
“在香港,一般民事索偿的追溯期为六年,一旦超过追诉期,便难以追讨欠款,9月11日已是证监会追溯事件六年限期的最后期限。”有香港律界人士向财新记者说到。
不过,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公告研判,此次是在失当行为审裁处寻求对中信及5名前董事施加制裁,“意味证监应不会对该案再作出刑事追究。”上述人士说到。
涉虚假披露
5名前董事分别为,中信泰富前主席荣智健、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和李松兴,以及执行董事周志贤。
香港证监会指出,中信及该5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
2008年9月12日,中信在当日交易收市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刊发了一则通函,并于2008年9月16日分发予其股东。该通函与中信的附属公司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一汽丰田4S公司49%权益以及雷克萨斯4S公司50%权益及相关股东贷款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有关。
香港证监会指出,这则通函载有关于中信财务状况的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内容。该通函披露“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然而,中信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的一份盈利警告公告内披露称,2008年7月1日至10月17日期间,中信因为终止杠杆式外汇合约、采取有关调控澳元风险的行动及根据杠杆式外汇合约接收包括澳元在内的外币而令其招致8.077亿港元的已变现亏损总额。
截至2008年10月17日,仍在生效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为147亿港元。故其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业绩预期将会受到影响。
该盈利警告显示,中信在2008年9月7日,即在刊发被指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的该通函之前,已察觉到该等合约带来的潜在风险。
中信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前暂停买卖,当时股价为14.52港元;中信股份在2008年10月21日恢复买卖,当日收市价为6.52港元,下跌了55%。
香港证监会认为,中信于2008年9月12日刊发的通函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而中信及该5名董事均已于该通函刊发前知悉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引致的巨大财务负面影响。
料不追究刑事
香港证监会此次追究的事件,发生在荣智健担任中信泰富主席期间。现年72岁的荣智健系红色资本家荣毅仁之子。1986年,荣智健进入中信香港任董事总经理,在国务院支持下,进行了一连串收购,直至1990年收购泰富公司上市,易名中信泰富,荣智健出任董事局主席。
2008年10月,因为中信泰富投资外汇衍生品录得巨额亏损,香港证监会于2008年10月22日正式介入调查。之后香港警方商业犯罪调查科介入调查,并检走大量证物。荣智健因此引咎辞职。
而就在8月25日,中信泰富刚刚在获得所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后,完成对母公司中信股份100%股权的收购,更名为“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很早就介入调查,且上述证据因是当时上市公司公告,早已确凿,原本市场都以为事件会不了了之,但在最后期限提出法律行动,意味深长。”有香港资本市场人士向财新记者评价说。
而有接近中信的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对于证监会的公告,也有“突如其来”之感。
此次,中信以及5名前董事都被列为被告,香港证监会正寻求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施加制裁。
在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要是裁决民事案件,一旦判定罪成,有关人士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不超过从事市场失当行为获取利润或避免损失的数目。审裁处也可命令该人,未经原讼法庭许可,不得担任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或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或取得、处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证券等。
上述香港律界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根据目前证监会在审裁处采取的行动,证监应不会再追究事件的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也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以使在证监会所指公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日期至披露真实财务状况的日期期间购入中信股份的高达4500名投资者得以恢复至原状或得到赔偿。
根据证监会信息显示,由上述通函刊发日期至盈利警告发出日期止的期间内,投资者的购股总额超过约19亿港元。
“至于最终判赔给投资人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没定论,还在计算中,因为还要包括利息成本等等因素。”有接近证监会人士向财新记者说。
香港证监会也指出,赔偿金额取决于多项可变动因素,包括每名购买者的购股价、购买者是否继续持有有关股份或售股价。
上述人士也说,“粗略估计,最终赔偿金额可能20多亿港元。由中信和5名前董事共同承担。”
不过,由于中信刚完成整体上市,作为公众公司,如果中信因此作出赔偿,就相当于“用新股东的钱赔旧股东。这对现有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上述香港资本市场人士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中信股份就此事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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