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索尼笔记本称其虚假宣传 维权5年无果
购索尼笔记本维权5年无果
宣传材料称电脑性能领先 消费者使用时发现与实际不符 起诉要求“退一赔一”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法制晚报讯(记者 毛占宇) 5年前,原告苟先生花22676元购买了索尼牌笔记本,在使用中发现笔记本的相关功能、材质与其宣传不符,遂将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
2011年12月19日,朝阳法院一审支持了苟先生“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索尼公司上诉,该案件被北京市二中院发回重审。2013年12月23日,朝阳法院经重审再次支持了苟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制晚报》记者今日获悉,索尼公司不服重审判决,已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目前此案还没有开庭审理。
事件还原
商家宣称电脑多项技术领先
苟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超告诉记者,2008年1月初,苟先生到中关村挑选笔记本电脑,被索尼专卖店里的VAIO TZ系列吸引。
唐超说,电脑销售员称它是2007年夏季新品,采用英特尔[微博]迅驰4双核处理器,无论是性能还是外观都是当时最高级、最时尚的,性能完全超过市面上所有笔记本电脑。
唐超给记者展示了VAIO TZ系列笔记本电脑的宣传材料。该材料于2007年7月印刷,广告主为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宣传材料中有下列描述:“碳纤维机盖、掌托及底面,轻薄时尚安全保护机身;凸出式键盘,键盘面板光滑喷漆,领略钢琴质感”、“内置TPM安全芯片和3D感震芯片,保护电脑的安全”、采用“新一代英特尔迅驰平台”、“电力强劲,持久续航达11.5小时”……
2008年1月10日,苟先生以20988元购买了一台索尼VGN-TZ18N型号笔记本,并花1688元买了一块专用的笔记本电脑电池。
消费者感觉电脑运行速度慢
在使用过程中,苟先生发现问题。
苟先生发现,不但大型程序运行时速度慢,连QQ这样的常用程序运行起来都不如很多低价笔记本电脑。“2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运行速度却如此慢。”
他请专业人员检查,发现笔记本电脑里使用的是英特尔公司2006年1月发布的迅驰3处理器。而2007年5月,英特尔公司已经推出第4代迅驰平台,比前一代产品性能高出不少。
唐超表示,索尼公司的宣传资料是2007年7月印制的,其宣称“采用新一代英特尔迅驰平台”,消费者会理解为“使用的是迅驰4”。
电池续航时间只有3.52小时
苟先生还发现,笔记本电脑自带的电池,使用、待机最多3小时,根本达不到宣传的11.5小时。
通过询问索尼公司,苟先生才看到了宣传材料上有一行关于电池使用时间的描述:根据JEITA电池的测试方法进行的测试。
“那几个小字,肉眼几乎看不见。”唐超说。
“后来,经过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证明,该电脑只能连续播放影像文件3.52小时。”唐超说。
数据加密后仍能删改
电脑的内置TPM安全芯片,苟先生也发现问题,根据宣传,它可以实现多重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可以对文件夹、文件进行加密。但苟先生明明加密了一个文件,但还是能在文件夹里找到该文件的名称。
经过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电脑确实可以给文件加密,但不需要输入密码,文件夹仍可打开,还能对文件夹中的文件进行删除等操作。
另外,苟先生也怀疑,电脑并非宣传所称的那样全部为碳纤维材质制成。
记者调查
公司曾发声明 称交涉不成功
记者了解到,除苟先生外,还有多名消费者起诉索尼公司称VAIO TZ系列笔记本电脑存在虚假宣传。
事件爆出后,索尼公司曾发表声明——
消费者因笔记本电脑芯片配置、电池使用时间、加密保护等问题向索尼公司曾提出了交涉,索尼公司也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消费者仅通过一名法律代理人进行交涉,使直接解决该问题的努力受到了影响。
索尼非常遗憾地看到没能与消费者沟通的努力未取得成功,鉴于案件正在审理,仅能对电脑技术方面给予说明。索尼公司相信法庭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在了解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表示,需由客服人员把采访意图转达给相关的负责部门,再由相关人员和记者取得联系。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索尼(中国)的工作人员暂未与记者联系。
维权起诉
寻求和解 索尼称宣传没有夸大
2008年下半年开始,苟先生多次找索尼公司协商此事,但索尼公司就是不承认有问题。
苟先生向唐超律师求助。唐超说,索尼中国总部一位负责客服的副总裁,以及一位从上海赶过来的技术人员都和苟先生协商过。
索尼公司人员坚持认为宣传没有夸大,不同意退机。
2009年初,苟先生以索尼公司的产品宣传和实际不符、存在不诚信经营、欺诈消费者为由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索尼公司退还22676元,并赔偿一倍货款。
法院认定索尼公司存欺诈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TPM加密不能证明可以对文件夹进行加密,且宣传材料中并未就加密系统明确解释,可认定存在欺诈。
关于材质,法庭上索尼公司认可电脑“掌托”及“底座四边”不是碳纤维材质,因此可认定存在欺诈。
2011年12月19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索尼公司上诉。2012年5月,二中院裁定,发回朝阳法院重审。
朝阳法院重审后认为,宣传材料对于电池使用时间的描述为“约11.5小时”,在宣传中隐瞒了电池续航11.5小时的条件,属于欺诈。
关于材质,索尼公司认可涉案电脑掌托、底座四边、天线盖、内存盖、扩展坞盖没有采用碳纤维材料,虽然索尼公司辩称这些占整机比例很小,但宣传材料对于材质描述确有不实之处,因此可认定存在欺诈。
2013年12月23日,朝阳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再次支持了苟先生“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
公司再次提起上诉 目前正在审理
2014年1月29日,索尼公司再次提出上诉。
索尼公司上诉称,苟先生提供的宣传材料不能证明是涉案笔记本的宣传材料,因此无法认定索尼存在虚假宣传。
关于笔记本材质的宣传,索尼公司称“只是一时的工作失误”,并且“该失误并不足以使苟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影响其购买决定”。
索尼公司认为,有瑕疵的描述对笔记本电脑的价格几乎不构成影响,且不影响电脑使用。
索尼公司还认为,其在电池使用时间方面也不存在欺诈,公司已严格、准确、全面地说明了电池的使用时间,消费者不会产生误解。
由于国家对笔记本电池使用时间和检测尚无标准,因此,法院创设“正常使用电脑时间”概念,在无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索尼公司存在欺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目前,该案还在继续审理当中。
新闻链接
索尼公司 剥离笔记本业务
近日,据媒体报道,索尼与Japan Industrial Partners Inc。签署谅解备忘录,确认双方关于索尼将当前在VAIO品牌下运营的电脑业务出售给Japan Industrial Partners Inc的意向。
报道称,索尼公司不再企划、设计和研发电脑产品。电脑的生产和销售也将在2014年春季新品全球上市后结束。虽然索尼退出了电脑市场,索尼用户将继续享有售后服务。
案件延伸
索尼公司被诉虚假宣传案的重审法官招霞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像笔记本这类的电子产品,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经过当事人更加细致的举证、质证,认定的事实发生了变化,才导致虽然一审、重审都判决消费者胜诉,但是认定的欺诈事实却不同这样的结果发生。
招霞法官说,一审认定的是TPM安全芯片和材质存在虚假宣传,而重审认定的是电池和材质存在虚假宣传,认定事实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在重审中,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芯片这个争议焦点,当事人针对一审争议焦点更加细致的举证和质证。
庭审中,索尼工程师当庭演示了和安全芯片有关的加密功能及原理,虽然普通消费者不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很难全面使用加密功能,但也符合宣传材料所显示的内容,因此在重审中,并没有认定安全芯片存在虚假宣传。
招霞法官坦言,在对有较高科技含量、有较强专业性的电子产品虚假宣传案件进行审理时,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法官需要了解电子产品的专业名词、技术指标、技术原理等内容,这无疑增加了认定事实的难度。
文/记者 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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