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美盈森控股股东“奇葩”减持
对于近期市场暴跌的原因,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说场外违规配资是“元凶”,那么大股东违规减持则是“帮凶”。
近日,证监会终于出手了。8月21日,证监会发布新闻时便称:近期集中力量要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而中小板公司美盈森(002303)这次也被拉上了立案榜。
“窗口期”擦边球
按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美盈森拟被处罚的股东为王海鹏和王治军。此前,公司也发布了公告,称在今年7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王丽、王国太、任福华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你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美盈森’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根据统计显示,2014年2月份至今,美盈森高管共有11次减持行为,减持人员为王丽、王治军、王海鹏、王红满,单次减持股份数量从几千股到近2000万股不等,这些减持行为所涉及的股份总市值约为10.5亿元。
结合美盈森的公告可知,上述股东的不少减持行为,打了定期财务报告发布“窗口期”的擦边球。
数据显示,美盈森高管王治军家属王丽在2014年2月11日减持200万股,同年2月17日,高管王海鹏减持200万股,同年7月18日和同7月24日、7月25日,高管王治军分别减持772万股、300万股和859万股。2015年1月13日、1月16日、1月21日,王治军分别减持900万股、700万股和45万股;同年1月21日和1月22日,高管王海鹏分别减持1976万股和1200万股。
而在2014年2月28日,美盈森发布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2014年3月29日,公司发布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2014年8月25日,公司发布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5年2月28日,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业绩快报。
按照相关规定,业绩快报前10日以及定期财务报告前30日为限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管及一致行动人交易的“窗口期”,对比美盈森上述高管的减持行为可知,多数减持行为,巧妙地打了“窗口期”的擦边球。
两兄弟因“认识不全面”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调查的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系一家五口,王国太和任福华是王海鹏、王丽和王治军三人的父母。五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今年2月,深交所曾向王海鹏、王治军二人发出关注函,要求王海鹏、王治军就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说明。兄弟二人认为“虽然是兄弟关系,但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针对减持的事项,二人表示“据不全面的认识,王海鹏、王治军双方未将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双方在发生持有公司权益变动中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应合并计算而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后经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两位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之后重新发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人士指出,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不知亲兄弟为一致行动人,简直“搞笑”。这和目前违规减持成本低有关系。根据现行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高管违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警告处分之外,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对个人违规减持的处罚上限为10万元,但是违规获利何止这些”。上述券商人士指出。
此外,相对于成熟市场来讲,监管层对于股东减持的监管相对也更加粗放。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也表示,,参照美国的监管政策,我国应该根据条件对股东拟减持情况进行审核,同时要求股东公告投资者,披露减持原因,减持价格,减持时间等。在减持价格方面,运作价格应该与股东减持前一段时间的价格走势相联系,避免股东在市场波动大、股票异常交易的行情下进行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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