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三角轮胎上市路崎岖 三大风险或成拦路虎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三角轮胎”)近期出现在证监会公布的IPO预披露名单中,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募资约52.93亿元。三角轮胎业务范围覆盖商用车轮胎、乘用车轮胎、工程子午胎和巨胎、特种轮胎等。
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08年12月5日,三角轮胎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公司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2012年1月30日,三角轮胎及华盛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延至2013年12月31日。2015年3月13日,三角轮胎及华盛公司被重新认定为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三角轮胎与华盛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未来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现重大变化,三角轮胎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三角轮胎出口轮胎实行增值税“免、抵、退”政策,目前出口退税率为9%。2012-2014年,三角轮胎出口收入分别为557,155.88万元、547,230.26万元、530,663.0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5.91%、54.66%、58.24%,如果未来国家关于轮胎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三角轮胎盈利能力亦将受到一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过充分论证,符合目前轮胎行业高性能、智能化、环保低碳的主流发展趋势,且前期的基础技术和工艺路线基本成熟,市场需求较为明确、市场前景看好,但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与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在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固定资产约45.96亿元、年折旧额约3.15亿元。若本次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产生效益,将对三角轮胎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三角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75.79%的股份,按照本次公开发行20,000万股测算,发行后三角集团仍持有发行人56.84%的股份。本次发行前,丁玉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62%股权,另通过新太投资、新阳投资和金石投资间接控制三角集团,同时还担任三角轮胎董事长,为三角轮胎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丁玉华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发生变化。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恰当地使用其控制地位,可能会导致三角轮胎法人治理有效性不足,进而出现不利于三角轮胎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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