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再遭警示 董事长林伟光瞒情不报
中国董事局网资讯:6月4日,《赚钱》发表《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万泽股份拒不回应》一文,对万泽股份涉嫌信披违规提出严重质疑。此后7个工作日,记者多次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试图联系万泽股份,但其公布的董秘、证券代表的电话以及公开的联系邮箱均成“摆设”。不过,虽没有等到公司回应,本报昨晚却等来了广东省证监局的一纸警示函,函中广东证监局直指万泽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并对公司予以警示。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广东证监局14个月以来对其发出的第二次警示了。万泽股份屡教不改,其董事长林伟光显然难辞其咎。
警示函认定万泽股份信披违规
昨日晚间,万泽股份公告称,6月7日下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4号《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传真件。
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广东证监局发现,2013年5月26日,万泽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泽地产)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在广州举行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其未在举行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后及时披露相关事件情况,迟至5月30日才申请停牌,5月31日才发布《关于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举行项目意向协议书签署仪式的公告》。此外,公司在相关公告中,错误地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的时间披露为5月24日。
广东证监局认定,万泽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并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万泽股份予以警示。
监管部门的警示函说明了6月4日对万泽股份提出的严重质疑得以成立。
董事长林伟光两度“瞒情不报”
记者注意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中,明确要求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但是,我们能相信万泽股份真的会痛改前非吗?毕竟这是不足14个月中,公司第二次收到警示函了。
2012年4月26日,公司同样发布类似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6号《关于对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林伟光、毕天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彼时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称,在2012年1月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林伟光作为董事长,知悉该事项有关情况,但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也未敦促董秘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并要求公司“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我们没有找到随后有关的问责公告,却看到公司继续无视监管部门的警示,再次在此次与呼和浩特签订百亿大单的信披上发生违规。而这一切,董事长林伟光难辞其咎。
因为,林伟光身兼大股东万泽集团、上市公司万泽股份、全资子公司万泽地产的董事长于一身,从哪个角度都不可能“不知悉该事项有关情况”。来自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工业园区网站的信息更显示,林伟光本人5月25日出席了内蒙古·广东科技合作活动周启动暨签约仪式,并与呼和浩特市方面的代表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便包括上述百亿大单的协议。
可悲的是,即使在万泽股份6月8日发布的对此次事件的说明公告中,依然使用“向子公司万泽地产了解”等用词,完全就是在继续玩弄文字游戏,试图推卸“有意信披违规”的责任。
投资者已提醒信披要及时
事实上,记者在投资者平台上发现,早在5月27日晚间就有投资者留言提醒万泽股份,因为媒体报道百亿大单,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并称“否则将有可能收到证监会处罚”,并援引2011年朗科科技因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却未及时披露信息后遭证监会处罚30万元,董事长成晓华、董事王全祥分别被罚款3万元的先例。而万泽股份仅于5月28日早晨回复:“谢谢提醒”,直到两天后的5月30日,公司方公告百亿大单协议。当晚便有投资者质疑:“我们27日问你们,与呼和浩特签订意向书为什么不公告,你们答复说双方只是签了意向性协议,无须公告。若有实质性内容,公司会及时披露。结果才过两天你们就专门停牌公告,这是什么意思?是为了配合庄家把我们洗出去还是因为内部人还没买所以先不公告?”
对此,万泽股份在6月3日才回应:“因投资者反映问题增多,故给予披露相关事项,谢谢关注。”
不仅是投资者无法获得来自万泽股份的释疑,记者从4日开始至今的7个工作日中,通过公司公开的电话欲联系万泽股份相关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外,通过传真和公开邮箱向公司发去的采访函至今也未有回复。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一家老牌的上市公司,屡次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并且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万泽股份还在回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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