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选董事方案仍遭否 新光控股再尴尬
中国董事局网资讯:就在上一份改选董事的提案遭到董事会否决后一周,新光控股提出的“打折”方案仍然没有获得公司董事会的通过,否决的原因也几乎与上一轮如出一辙。两度碰壁折射出新光控股惨遭武汉国资“夹击”的尴尬局面。
中百集团今日公告,6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关于要求增加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新光控股将其5月30日发出的关于请求增加中百集团股东大会提案的函予以修正,由改选两位董事会董事修正为改选一位董事。不过,这份“打折”的提案再次遭到了中百集团现任董事会几乎一边倒的否决。
否决的理由仍然集中于合规性与程序性两个方面,公告称,首先是该提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而公司本届董事会现处于任期之中,且13名董事满员,现任董事勤勉尽职,亦不存在缺乏诚信勤勉和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因此,股东大会不能无故免除其董事职务。
同时,该提案的操作性不符合相关程序。公司现无董事辞职,董事会亦无法确定被更换的董事人选。再者,如要更换现任董事,须先行免去被更换人的董事职务,形成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否则,本次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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