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线报】新宏泰财务数据疑点频现
近期,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进入了预披露更新企业名单,拟公开发行3705万股,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目。
笔者在查阅该公司招股书时发现,其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公司在披露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时,只披露了模塑绝缘制品、电机及电操和低压断路器的数据,而对报告期内贡献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6.11%、7.01%、6.50%和5.87%的刀熔开关却并未提及。如果说这是公司疏忽所致,那么如此重要的数据,为什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均没有发现呢?
然而,该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并非止于此,其财务数据以及员工社保缴纳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疑点待解。
存在虚增采购或虚减成本嫌疑
新宏泰生产原材料主要为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电子元件、包装类材料等。其中2015年1~6月,原材料采购总额为7196.13万元,而这些采购的原材料中,有一部分被生产成产品销售出去,剩下的部分则分别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形式成为库存。
作为生产型企业,在新宏泰的主营业务成本中,材料成本是绝对的“主流”,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均在60%以上。其中,2015年1~6月材料成本为7220.54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63.64%。结合其采购情况来看,在这一时期内,该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与的原材料采购总额相差仅20余万元。
另外,在整个报告期内,该公司只有在2014年计提了14.5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其他会计年份均没有进行计提,因此存货跌价准备对存货的影响也非常小,因此,该公司库存金额的大小主要是看原材料转化成价值更高的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数量的多少。
在新宏泰的存货构成上,其存货由原材料、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和产成品构成,相比2015年1~6月的期初和期末数据,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和在产品的数据变化仅在数十万元,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数据变化却比较大。数据显示,原材料的期末金额相比期初减少了413.60万元,在该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63.64%,如果这些减少的原材料全部转化为产成品的话,则意味着该公司期末的产成品金额相比期初要新增近650万元才对,然而奇怪的是,该公司期末的产成品不但没有增加,反而相比期初减少了近950万元,一来一去,与核算结果相差近1600多万元。
同样,从2014年存货构成情况来看,2014年新宏泰的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三项依然是有增有减,而且金额变化也不是很大。据招股书介绍,2014年新宏泰的原材料采购总额为15465.08万元,而直接材料成本则为14688.57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66.51%,原材料采购总额比直接材料成本高出776.51万元,另外库存中期末原材金额比期初减少近420万元,这意味着期末有近1200万元的原材料转化成产成品,如果按照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66.51%的比例转化,则期末产成品的金额应该比期初增加1800多万元才对,然而从招股书提供的数据来看,其产成品金额在期末仅比期初增加了1060多万元,相比核算金额少了700多万元。2013年,该公司的产成品金额也同样比推算的结果也要低900万。
其实,导致该结果偏差的因素无非是公司披露的存货数据偏低,或者采购数据含水分,亦或者是虚减了生产成本。然而,存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企业没隐藏资产的必要,而虚增采购或者虚减成本却最终都能达成虚增利润的效果。因此,笔者怀疑该公司存在虚增采购或者虚减成本的嫌疑。
营业收入缺乏现金流数据支撑
我们知道,企业的营业收入无非是以现金方式收回或者形成相应的债权,以现金收回的部分会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而形成的债权则是以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来反映。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9986.04万元,实际上此为不含税收入,算上17%增值税的话,则其含税营业收入金额应该为23383.67万元。而反映其现金收入情况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8486.85万元,预收账款在整个报告期内金额变动都很小,可以忽略不计,这意味着该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合计新增金额应该超过4800万元,然而,从其财务数据来看,期末相较期初,该公司应收票据并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394.36万元,而应收账款虽有增加,却只增加了1827.19万元,两项合计则新增金额仅为1400多万元。这就是说,还有3400多万的营业收入即没有以现金方式收回,也没有形成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就这么“消失”了。
2014年情况也是如此,其含税营业收入46544.52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9382.46万元,因此,从理论上来看,其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合计新增金额应该超过7100万元,而实际上,其期末的应收票据相较期初仅增加了70多万,而应收账款也只增加了不到270万元,两项合计新增金额仅340余万,比理论金额少了6800万元以上,这也就意味着该公司2014年有6800万元的的营业收入,即没有以现金方式收回,也没有形成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债权。
另外,经笔者核算,该公司2013年也有8300多万元的营业收入没有以现金收回也没有形成相应债权,连续数年,该公司均有大额营业收入缺乏现金流的支撑,再结合上文中其诡异的采购数据,那么该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就非常值得怀疑了。
不缴纳社保的理由很奇葩
新宏泰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公司有为数不少的员工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有不少是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而除去这两类,应缴人数和实缴人数依然有很大的差额,其中2012年至2015年6月,差异人数分别为83人、209人、85人和114人。对于导致上述差异人数的原因,该公司给出了两个解释,一是,生产工人中的外地农民工不愿缴纳社保。公司的农民工来自不同的地区,流动性较强,部分人员已经在当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个人在缴纳社保费后,将降低个人当月的实际收入,因此公司农村户籍员工缴纳社保的意愿较低。尽管公司对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进行了政策讲解和宣传,但由于上述原因公司未能为全体符合条件的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二是,截至统计时间点,公司存在部分近期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该公司员工是否是“被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笔者不得而知,但笔者身边发生案例或许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种社会现象,即员工不上社保很多是“被自愿”。在不久之前,某工厂的一位姓候工人向笔者表示,其所在工厂不愿给自己购买社会保险,原因是其在几个月前入职的时候,工厂要求他签署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协议才可以上班,而如果不签署该协议工厂不会招聘他,为了工作,无奈之下他只好签署了协议。结果当然是他“被自愿”放弃了缴纳社保,他之前所在单位已经缴了数年的社保也不得不停缴。
实际上,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也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强制性义务,这项义务不因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免除。然而该公司却以“外地农民工不愿缴纳社保”为理由就剥夺了员工享受社保的权利,显然,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对自己员工尚且如此,那么其一旦上市,又拿什么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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