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责令浙商证券整改:多项投行业务环节存漏洞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监管决定,责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投行业务存在的多项问题进行整改,旨在规范券商投行业务运作,维护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多环节违规,直指内控缺陷

经证监会调查核实,浙商证券在投行业务开展过程中,暴露出多个层面的问题。在质量控制现场核查环节,该公司未能进行全面、深入的实地检查,导致部分项目潜在风险未能及时发现。内控流程上,操作不规范,对内控部门提出的意见未能有效跟踪落实,使得内部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在保荐工作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这可能误导投资者对相关项目风险的判断。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和八十三条的规定。这些法规对券商投行业务的核查、内控以及信息披露等环节,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监管督促整改,落实内部问责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要求浙商证券以此次监管决定为契机,全面排查和梳理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在整改过程中,浙商证券需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公司必须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书面问责报告提交至浙江证监局,展现整改的决心与执行力。

释放严监管信号,护航资本市场

此次对浙商证券的监管行动,彰显了证监会持续强化资本市场监管,尤其是对投行业务监管的坚定决心。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督促券商依法合规经营,不仅有助于提升券商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也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也警示行业内其他机构,必须严守合规底线,持续优化内部管理,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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